面對“價格欺詐”要注重證據收集
2006-11-13   作者:朱澤晨  來源:小熊在線
 

  關于村里的欺詐之風,小熊在線一直高度關注,先后撰寫了《村里相機產品防欺詐手冊 買家暑期采購必修課》《謹防價格欺詐 消費者村里中招面面觀》等一系列文章,為消費者敲響警鐘,不過今天看來顯然還有很多消費者并沒重視這個問題。
  在我們?yōu)猷囅壬耐对V積極奔走,尋求賣場市場部門、工商執(zhí)法部門的幫助解決時,發(fā)現對于“價格欺詐”的曲解真的相當普遍。
  市場管理人員一般會這么解釋:電腦賣場是一個“議價市場”,最后達成的買賣也是雙方協商的結果,如果商家出售假冒偽劣我們可以幫助消費者解決,但是我們不能管商家賣多少錢啊。所以這個問題它們也很難直接插手,一般都是把商家和消費者叫到一起,協商解決,至于協商結果,他們也控制不了。
  而在小熊DIY論壇一位消費者在求助有關工商執(zhí)法幫助時也遭遇了這樣的說法:“現在是市場經濟了,說白了,1塊錢的東西,人家賣1萬也是賣,賣2萬也是賣,誰讓你買的?國家沒有政策限定商家該賣多少,所以你到哪里投訴也沒有用。”點擊察看原貼

  處理“價格欺詐”沒有法律依據的說法站不住腳

  難道真是我國法律的漏洞讓“價格欺詐”鉆了空子,無人可管,無法可糾了么?為此,我們咨詢了著名律師,盛邦法律顧問有限公司首席顧問于國富律師,就處理“價格欺詐”的法律依據和具體操作層面等問題進行了了解。

  中關村需要誠信的消費環(huán)境 各家賣場管理方也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于律師說到“處理價格欺詐沒有法律依據其實是對法律法規(guī)不了解造成的,市場經濟并不是說就沒有相應的秩序了。我國市場中存在三種定價情況,一種是和公民生活緊密相關產品定價,比如電、水以及油氣等,這屬于政府定價;另外就是市場雖然不及上面結合公民生活緊密,政府或者行會給出了建議指導價格,各地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指導價格上下浮動;最后一種就是市場價格,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市場調節(jié)價,但是市場價并不等于滿天要價,同樣需要在公平競爭基礎之上的合法公平。從上面你說的例子來看,所謂議價就是市場調節(jié)價格,而《中華人民共和共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都能找到對應于價格欺詐的明確條款!吨腥A人民共和共價格法》14條明確禁止了八種抬高價格的違法行為,而且并不限于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格,適用于零售市場的價格欺詐有如下幾條: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ㄈ┠笤、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商上漲的;
 。ㄋ模├锰摷俚幕蛘呤谷苏`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扇√Ц叩燃壔蛘邏旱偷燃壍仁侄问召彙N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ò耍┓、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基本上商家價格欺詐消費者的種種手段都可以歸結為上述五條中的情形,如果歸結困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原則規(guī)定的‘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方面,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判定處罰,這方面都是有很多案例參考的!

  面對“價格欺詐”如何維權 證據收集注意事項

  而具體到操作層面,于律師又著重強調了如下幾點:
  遭受價格欺詐后,要求助于執(zhí)法機關維權,必要證據是必可少的,消費者獲得證據的手段基本有如下三種:
  1、人證,在消費時可以和朋友、同事一起進行,參與購物的整個過程,即可以作為人證;
  2、物證之一,可以在消費時錄制和商家溝通的全過程,可以作為控訴的物證;
  3、物證之二,填寫有能夠表述商家欺詐行為的各種單據,蓋有商家公章的發(fā)票、收據等;
  要注意的是,在所有證據中,我們并不是簡單出示最終購買物品的價格就能證明欺詐,而證據所要表達的是商家欺詐的過程,比如像消費者傳遞虛假的信息,如“這個鏡頭比某某型號好多了,價格卻差不多之類”,或者票據上寫明產品的具體型號,記錄上商家口頭規(guī)格性能承諾等,越具體越好。這樣就可以作為“價格欺詐”的證物,具備證明效力。
  如果消費者沒有重視證據的采集,消費過程只身一人,又沒有效力依據的票據或者錄音等證據怎么辦呢?于律師建議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如果以“價格欺詐”投訴到執(zhí)法部門,證據匱乏,可以改變思路就從合同法上的解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倘若合同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可在一年之內撤銷合同,當然這樣過程和難度就要大一些。
  針對我們論壇某網友遭遇的,執(zhí)法機關拒絕受理的事情,于律師講到——“任何執(zhí)法部門最終的司法管轄權都在法院,這樣案例完全可以歸結為不履行法律職責,通過法律訴訟進行解決,要求工商執(zhí)法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當然這會涉及到消費者很多個人的時間和金錢精力,只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還是建議消費者和對應的執(zhí)法機關工作人員協商問題的解決,舉證法律事實來陳述自己的權利!
  看來,“價格欺詐”并不歸咎于“法律缺失”,商家“誠信缺失”和主管部門的“管理缺失”才是造成如今村里“價格欺詐”之風盛行的主因。最后我們一方面督促消費者善用網絡這樣的價格查詢工具,學會“貨比三家”的同時,也呼吁有關主管部門重視中關村“誠信”營造,以切實的手段維護北方硅谷的誠信商業(yè)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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