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參、眾兩院通過的經濟刺激計劃經總統(tǒng)奧巴馬簽字生效,減稅、投資之外,下一個“救市”焦點將集中在對金融業(yè)的救助方面。新任財長蓋特納已宣布了總額達2萬億美元的“金融穩(wěn)定計劃”(FSP),即所謂“壞銀行”方案———由財政部、美聯(lián)儲和聯(lián)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聯(lián)合私營機構建立公私合營的基金收購問題機構壞賬,以期實現(xiàn)風險隔斷和機構重整。這可算作是前任財長保爾森“問題資產救援計劃”(TRAP)的更新版本。 那么,這個“壞銀行”計劃是個好主意嗎? 筆者認為,簡單地回答好或者壞,并不可取,該方案需要辯證認識。 支持“壞銀行”計劃的人,主要的理由都來自所謂的歷史經驗。似乎沒錯,從1989年美聯(lián)儲設立重組信托公司(RTC)解決儲貸協(xié)會危機開始,無論是隨后日本、瑞典等仿效其設立的RCC還是Securum與Retriva,抑或是十年后亞洲金融危機時馬來西亞與韓國等設立的Danaharta與KAMCO,乃至中國的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幾乎都只留下了成功經驗。這些機構或結束使命逐步退出,或存續(xù)發(fā)展實現(xiàn)增值。經過資產剝離的“好銀行”們也無一例外地實現(xiàn)了資產重整,注資、重組乃至上市等后續(xù)計劃都順利實現(xiàn)。這似乎都在證明,“壞銀行”計劃是個可行的危機過渡性安排。 但需提醒的是,此前任何一次資產剝離規(guī)模與這次相比都相形見絀。1989年時,RTC盡管處置了近750家問題機構,但問題資產總規(guī)模不過4000億美元,付出處置成本也不過900億美元;Danaharta和KAMCO的規(guī)模則更小,前者資本不過15億林吉特,后者的法定資本更僅有2000億韓元;即使是規(guī)模較大的中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國有資本出資不過總計400億元人民幣,政策性隔離問題資產也不過僅萬億元人民幣。而本輪次貸危機以來,算上首期金融業(yè)拯救計劃,美國政府迄今已經付出了超過7000億美元,如果第二輪計劃真按照10:1的預設杠桿啟動,美國政府實際要調動2萬億美元才能完整實施“壞銀行”方案,政治阻力、籌資困難都遠超以往。 更重要的是,此前的這些外圍國家經驗,根本缺少邏輯層面的證實價值。換言之,其他國家所有“壞銀行”的成功案例都不能為美國新一期“壞銀行”計劃背書。畢竟,只有美國自己才是這一模式的“始作俑者”,其他國家都僅僅是模仿者,拿“山寨貨”證明“行貨”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再進一步,即使是來自RTC的所謂美國本土經驗,局限性也相當明顯:一者,上世紀80年代末的儲貸危機并未引發(fā)金融市場普遍動蕩,也沒有將投資銀行、保險商、投資基金等市場中介全部拖下水;二者,美國當時問題資產規(guī)模和問題機構數(shù)量雖然較大,但當時房地產及其信貸市場影響力有限,不足以妨害實體經濟;三者,昔時“美元環(huán)流”表現(xiàn)健康,無論美國國家負債,還是其他中心國家的經濟成長,表現(xiàn)都屬良好,世界各國對經濟游戲的規(guī)則信心滿滿。如今,美國在上述三方面都在承受嚴峻考驗:不僅實體經濟衰退明顯,房地產業(yè)的主導地位也尚未被有效替代,更糟糕的是,在美國拖累世界同時,世界上對經濟金融舊秩序的爭議聲四起,對象已不僅限于奧巴馬自說自話的“改變”。 正因上述原因,“壞銀行”計劃在美國國內外也引發(fā)了激辯。除了奧巴馬政府的盟友們(如歐洲央行、經合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表示支持外,反對聲音似更為嘹亮———不僅諾獎得主斯蒂格利茨稱之為“用納稅人的錢換垃圾”,金融大鱷索羅斯更直斥其為“銀行業(yè)強盜的勒索”。筆者據(jù)此相信,或許20年前,“壞銀行”計劃真算得上是天才的點子,但在20年后,“再版”這個好主意卻可能將效果平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