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是樓市之病根
    2009-11-04    作者:楊紅旭    來源:東方早報

   近日,央視報道了北京的土地閑置情況,曝光了市中心一幅寶地,居然被捂了近4年。這塊被稱為2006年第一拍的工體4號地,當初被李澤楷旗下的盈科拿走,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本該于2006年9月20日前開工,2008年3月31日前竣工?芍两袢匀贿是一個大坑。而且,今年8月21日,香港瑞安建業(yè)公告稱,購入此項目。
  2006年初,此區(qū)域住宅價格約為16000元每平方米,目前已翻了一倍以上。轉(zhuǎn)手之間,高差價就被收入囊中。在房地產(chǎn)投資圈內(nèi),有這樣一種說法:建房子的沒開發(fā)房子的利潤高,開發(fā)房子的沒有投資房子的回報率高,而投資房產(chǎn)的,又趕不上炒地皮的來得暴利。從成本構成分析,土地是房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況且,近幾年全國地價上漲幅度總體上明顯大于房價,從這點上看,地價是推高房價的重要因素。
  2003年房地產(chǎn)調(diào)控以來,我國的土地管理越來越嚴,中央文件曾多次提出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制度。然而,落實起來卻困難重重,清查閑置用地尤其如此。2005年,著名的調(diào)控政策“國八條”曾明確規(guī)定:對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征收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后來又追加處罰力度:1年不開工按土地出讓金的20%進行罰款。
  北京盈科地塊閑置近4年,卻無人過問。另外,國家法律是不允許隨意轉(zhuǎn)讓土地的。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規(guī)定: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挖個大坑“裝開工”,幾年后把項目賣掉,實質(zhì)是倒地皮。這已屬于違法行為了。
  法不責眾。對于弱勢的民眾,有時亦有合理之處;而對于那些通過囤地、炒地謀利的“非良民企業(yè)”,就不應這么輕松搪塞了。早在2007年6月,國稅總局在解讀新政《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時認為,目前全國已出讓的土地有2/3仍處于閑置狀態(tài),尤以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領域土地閑置問題為突出。
  這種行為的惡劣影響反映在諸多方面。一是擾亂了市場秩序,縱容不良企業(yè);二是浪費土地資源,眾所周知我國人多地少,城鎮(zhèn)建設用地更緊張;三是炒地皮直接推高房價,日本的歷史教訓是,土地市場投機成風,必然吹出房價泡沫;四是大量土地閑置,人為壓制了住宅供應,導致市場供求失衡;五是違法不究,等于鼓勵官商勾結(jié),部分地方官員對囤地不聞不問,極有可能參與過灰色交易。
  對此該怎么辦?除了嚴格執(zhí)法外,并無上策。今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已下發(fā)幾個相關通知,但愿能在打擊囤地上真正“硬起來”。稅務部門也不能有稅不征,2007年初就喊著要按四級累進制征收土地增值稅,直把開發(fā)商嚇出一身冷汗——誰知虛驚一場,至今都沒落實。2008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要求,對閑置房地產(chǎn)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同樣是至今沒見影蹤。
  囤地行為不除,樓市實難清凈。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