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的水價為何能夠下調(diào)?
    2009-11-25    作者:王石川    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近日決定,從今年11月起,綜合水價由今年初每噸4.2元調(diào)至3元,供水企業(yè)出現(xiàn)的虧空費用由齊齊哈爾市政府負擔。據(jù)有關部門測算,這個“窟窿”每月在百萬元左右。在全國許多地方不斷傳來“水價上調(diào)”消息的時候,齊齊哈爾此舉自然迎來了市民的普遍歡迎。(11月24日《人民日報》)

  齊齊哈爾下調(diào)水價之所以成為新聞,顯然是因為下調(diào)水價不是常態(tài),因為從來只見水價漲,哪聞水價降?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水價應有升有降,恰恰因為這一常態(tài)被扭曲,才導致水價只升不降。因此,一看到水價降低便引來網(wǎng)友好評如潮。
  當然,在對齊齊哈爾水價下調(diào)表示熱烈喝彩之余,我們更應該關注齊齊哈爾水價為何能夠下調(diào)?從報道看,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有兩個細節(jié)頗值得一提:一是,當初他們提價時,走了相應的程序——自來水公司首先向水務局上報,而后報至物價局,并召開聽證會,最后報市政府和省物價局批準。聽證會期間,上調(diào)方案遭到一些代表的反對。同時,在齊齊哈爾物價局接受群眾投訴的五大熱點中,水價就是其中之一。也正因為如此,齊齊哈爾市決定,從今年11月1日起,暫停收取供水二次加壓費,綜合水價下調(diào)至3元。由此可以看出,齊齊哈爾市不是不想調(diào)高水價,但遭受到了民意阻擊;也召開了聽證會,但聽證代表沒有“被代表”,而是“遭到一些代表的反對”。因此,在民意的強大反彈下,齊齊哈爾從而順水推舟,做到尊重民意。
  二是,水企改制沒有“一賣了之”。黑龍江省供水協(xié)會副會長于培全表示,“由于歷史欠賬多,加之前些年搞新水源建設背債,一些城市希望通過企業(yè)改制吸引更多的資金,有的甚至就是'一賣了之’。”他認為,這種做法是無視供水事業(yè)的公益性質(zhì),而最理想的狀態(tài)應該是“國有控股”。齊齊哈爾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的水價將堅持公益性原則,并通過“區(qū)別水價”來體現(xiàn)到戶成本的差別。
  一賣了之,這是一些政府部門最擅長的拿手好戲——既能拿到錢,又可以甩包袱。但是,有些東西注定是不能賣的,不是什么都可以待價而沽的。以水資源為例,當初面對外資的高溢價,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心花怒放,終于甩掉了包袱,又增加了財政收益,還引進外資,打造了政績工程。但是,惡果接踵而至,自來水的頻頻漲價,激起了民意的強烈反彈。道理很簡單,公共產(chǎn)品一定是不能過度市場化的,該政府擔負的責任,政府一定要擔負起來。否則,一旦徹底推向市場,必將引來不堪收拾的局面。
  當然,齊齊哈爾降水價是不是完美的范本,這有待現(xiàn)實檢驗,目前齊齊哈爾的水價下調(diào)是不是解決了所有的制度性病灶,也不可過早輕言。但只要把握尊重民意和保持公共產(chǎn)品公益性這兩點,政府部門就會受到民眾更多的支持,開展工作就會順利一些,病態(tài)的價格上調(diào)就會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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