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鯰魚”之死看高考改革命門
    2010-01-11    作者:熊丙奇    來源:新聞晨報

    新年伊始,隨著各地2010年高考報名的推進,有關高考改革的話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到2009年底,北京、黑龍江、吉林、陜西、湖南相繼公布新高考改革方案,至此,全國有15個省市區(qū)公布了新課改后的高考改革方案。但是,分析這些地區(qū)的改革方案,均沒有邁出實質(zhì)性步伐。無非是將原來的高考科目拆分與重組,但集中錄取制并沒有變,學生與高中仍以分數(shù)為最高奮斗目標。
  高考改革的僵局如何打破,成為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繼21世紀教育研究院去年提出民間版高考改革方案后,前不久,以北大法學院張千帆教授為首的法律界人士,也推出了一份《大學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建議書》,力圖打破中國各省之間存在的傾斜的分數(shù)線,倡導給山東、河南等人口大省平等的錄取權(quán),給西部邊遠省份考生更多的政策傾斜。(《中國青年報》1月6日)

  在關系到各地學生升學機會的錄取指標分配問題上,已經(jīng)糾纏了至少20年,基本的利益格局一直難以打破。在教育系統(tǒng)內(nèi)部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面前,有人提議,可以考慮引入“鯰魚”,以激活這一潭死水。具體而言,可以像當年發(fā)展經(jīng)濟引入世界500強企業(yè)在內(nèi)地經(jīng)營一樣,引入世界一流大學到內(nèi)地辦學,這樣可以提供更豐富的教育資源,更多的教育選擇,在促進大學競爭的同時,高考的單一模式也就不攻自破。
  可是,在我們的近鄰印度宣布將于今年7月前完成相關立法,向外國投資者和一些世界頂尖大學開放高等教育,允許美國哈佛大學、斯坦福大學和耶魯大學等頂尖大學進入印度開辦分校的時候,外國一流大學來我國內(nèi)地辦學,還是沒影子的事。
  這讓我想起了一系列有關引入“鯰魚”、促進教育發(fā)展的舊事。我國的民辦教育,曾一度被認為是促進高等教育發(fā)展的“鯰魚”,因為他們的辦學資金來自民間,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quán),當初的招生,也是可以自己“說了算”,可是,這條“鯰魚”很快就不靈活了。為“規(guī)范”招生管理,我國教育部門規(guī)定,民辦高校也必須納入計劃內(nèi)招生,必須錄取參加統(tǒng)一高考的學生,民辦本科放在二本,民辦高職放在最后一批錄取?上攵,如此一來,民辦學校會有怎樣的競爭力。
   香港地區(qū)高校在內(nèi)地自主招生,也曾被廣泛認為是促進內(nèi)地高等教育競爭的“鯰魚”,甚至曾一度讓我們見識這條“鯰魚”的強大威力,2006年,內(nèi)地多名狀元放棄北大、清華的錄取,投奔香港的大學?墒,同樣好景不長,2007年,在不造成內(nèi)地教育資源浪費的宏旨下(考生放棄北大錄取,北大當年的招生計劃自然沒滿額),香港地區(qū)高校在內(nèi)地的自主招生,被規(guī)定在內(nèi)地提前批錄取之前完成。這也意味著,教育管理部門從根本上取消了高校之間的競爭機制。至于另一條“鯰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gòu),其命運也大抵如此。
  一條條“鯰魚”,就這樣消失在高考制度中,面對這樣的教育管理,國外一流大學來辦分校的念頭可能會打消,即便來,也難起到鯰魚的作用——如果規(guī)定耶魯大學的分校,在內(nèi)地只能放在二本招生,它再怎么折騰,也就是一所地方院校!
  從“鯰魚”之死,我們不難看到高考改革的關鍵“命門”,也就是教育管理部門是否愿意真正放權(quán)。因為,如果進行真正意義上的高考改革,教育管理部門必將失去現(xiàn)在擁有的審批計劃權(quán)、辦學權(quán)、評價權(quán)、考試權(quán),F(xiàn)在各地的高考制度改革,無一例外都是由政府教育部門主導,是在不動搖上述權(quán)力的基礎上而進行的所謂改革,所有民間的改革建議,最終都撞在既得利益的墻壁上,淪為紙上談兵。
  就這樣,所有關于高考改革的好辦法,最終都變?yōu)椴钷k法,到了現(xiàn)在就成了“沒辦法”。要讓高考改革有辦法,還得回到改革教育管理制度的根本上來。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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