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理費調高 應先公開賬目
    2010-03-16    作者:韓涵    來源:新京報

    垃圾處理業(yè),是個收費項目令人眼花繚亂的行業(yè),經濟利益含金量巨大,這筆錢若不嚴格監(jiān)管,很容易為部門利益與腐敗大開方便之門。應該召開聽證會,垃圾處理部門公布賬單,接受民眾監(jiān)督,在這個基礎上才能談垃圾處理費該不該調高。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主任陳永日前表示,北京居民每月每戶3元,外地來京人員每人每月2元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擬提高,調整收費的目的是鼓勵市民自覺減少垃圾產生(《新京報》3月15日)。

  之前,北京市政部門組織的赴日垃圾處理考察團曾傳出消息,將借鑒日本的經驗,實行金屬垃圾專門收集,回收金屬垃圾賺取的利潤,可以反哺垃圾處理業(yè)。
  無論是垃圾處理費調高,還是金屬垃圾專門收集,結果就是處理垃圾的相關部門的手上更有錢了。這當然不是壞事,在面臨垃圾圍城威脅的北京,更充裕的資金支持,無疑是保證垃圾處理業(yè)走向現(xiàn)代化、維持高效運轉的前提。然而,公眾由此也不免有疑慮,這些錢是不是一分一厘都花在刀刃上,完全用于垃圾處理?
  或許,垃圾圍城困境之下,財政不吝對垃圾處理的投入,而民眾付出的垃圾處理費也呈遞增之勢,但龐大的垃圾處理費用怎么花,公眾一直未見到一個明白賬。垃圾處理業(yè)無關國家秘密或商業(yè)機密,其賬目沒有理由不公開。垃圾處理業(yè),是個收費項目令人眼花繚亂的行業(yè),經濟利益含金量巨大,這筆錢若不嚴格監(jiān)管,很容易為部門利益與腐敗大開方便之門。
  此前,有兩個案例早已透露出警訊。2008年,房山區(qū)燕山清潔隊隊長王遠利貪污垃圾清運費、道路清掃費等共計220萬元,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09年,北京市原一清環(huán)衛(wèi)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于小蘭貪污單位公款3600萬元,被判處死緩。
  王遠利一案中,王將15家協(xié)作單位結給清潔隊的合同款193萬余元入到熟人注冊的公司套取現(xiàn)金,此案還暴露出政府下?lián)艿沫h(huán)衛(wèi)經費支出不需報賬、清潔隊招待費不用審批等多個問題。在于小蘭一案中,暴露的細節(jié)更多,如有關環(huán)衛(wèi)企業(yè)用1500萬元資金為職工購房,而于小蘭與上司合伙成立“影子公司”,輕松轉走環(huán)衛(wèi)企業(yè)3600余萬元資金的情節(jié)更是怵目驚心。有意思的是,王遠利和于小蘭侵吞了本單位的巨額資金,但相關單位的運轉卻未受明顯影響。
  在城市垃圾處理壓力與日俱增的當下,垃圾處理相關部門當然有權向政府和公眾要求更大的資金支持,但“環(huán)!辈皇请S意漲價的理由,事實上,按戶或按人頭收垃圾費的模式,無論怎么調高,都不可能推動垃圾的減量化,利用經濟杠桿推動垃圾減量,惟有像韓國那樣,實行垃圾隨袋收費的模式。
   垃圾處理作為一項公用事業(yè),理當與水電氣一樣,價格調整不能繞開聽證會這一法定程序,通過聽證會,垃圾處理部門公布詳細的賬單,接受民眾的監(jiān)督評判,在這個基礎上才能談該不該調,或者怎么調。我們甚至可以說,從垃圾圍城中“突圍”,根本上靠的不是什么高科技,而靠一個清廉的體制,如此才能避免“靠污吃污”,實現(xiàn)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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