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西湖”咋成了權貴后花園
    2010-06-11    作者:徐云鵬    來源:中國網(wǎng)

    最近不斷有游客和市民向媒體反映,杭州西湖景區(qū)環(huán)湖一帶有許多名勝古建“可望而不可進”,一些絕版風景的場所搖身變成高檔“會所”,一些本應向大眾開放的名勝故居變成少數(shù)人進出的“樂園”,一些舊居古宅及周圍草坪和花園,又被一些企業(yè)、單位和個人“圈”回去,而且此風日盛,占據(jù)的地方越來越多。(6月10日 《福建日報》)

    從2002年起,杭州市把“建設環(huán)湖綠地,實現(xiàn)還湖于民”列入為市民辦的十件實事之首。并為此先后投入數(shù)十億元資金進行綜合改造和保護,遷走大批單位和住戶,拆除房屋與高墻。為推進“西湖西進”計劃,許多單位和個人都做出了犧牲,有一些還是世代就在西湖邊生活的家庭,才使西湖面積基本達到300年前的水平,也讓如今的杭州旅游年收入翻了六番。
    然而,好景不長。近年西湖周邊雨后春筍地里冒出50幾家私人“會所”,景區(qū)越來越多的優(yōu)質(zhì)旅游資源被私人性質(zhì)的和不對公眾開放的所謂“會所”所擠占。這些“會所”普遍設置了最低消費,一般每人最低500元,如果加上15%的服務費、酒水飲料,一頓聚餐消費常常要上萬元。在環(huán)湖景區(qū)沿線的個別“會所”,外人住一晚上要花1.78萬元。而“來這里消費的,不是有錢人,就是有權的人!薄斑^去還能進的一些名勝古宅,現(xiàn)在改造后,老百姓反而只能隔門瞄望,還湖于民咋成了還湖于權貴呢?”市民的質(zhì)疑不無道理。
    毋庸置疑,美麗的西湖屬于杭州市民,亦屬于全中國人民,而不是權貴們的后花園,更不能被富人私有化。富人圈綠圈景之風應當果斷遏制。誠如市民李國慶所說,西湖的每一寸岸線、每一塊綠地、每一處設施、每一處景觀,都是公共資源,理應讓市民和游客共享,F(xiàn)在百姓不能進出的“會所”大量出現(xiàn),等于剝奪了大眾的游覽權利,這是與民爭利。
    顯然,“大眾西湖”來之不易。當年杭州市整治西湖的時候,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作為大眾公共資源,西湖公共價值的最大化只有通過全民共享來實現(xiàn)。而如今在環(huán)西湖的名勝古建里,游客們卻“可望而不可進”。面對西湖日趨“富貴化”的趨勢,有關部門必須摒棄“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推卸心理,多一些政府的責任當擔,強化集權管理,把管理工作做深做細做扎實,而決不是僅憑一紙招商租用合同代替全部保護行動,尤其是對雙方達成的“嚴格的租用保護要求”,一定要認真兌現(xiàn),懲罰嚴厲嚴明。比如,對于承租者不能封閉必須對外開放,不能擅自改名叫某某會館,餐飲不能設最低消費等約束性約定,就不光寫在紙上,還要落實到行動中去,做好操刀手,不當和事佬。
    這樣看來,“大眾西湖”變了味,恐怕還是源自政府部門的管理工作跑調(diào)變樣。我們不排除一些企業(yè)、單位和個人的驅(qū)利性作怪,而根本原因則在于政府部門疏于管理,失之于教,失之于察,失之于管,是“政府之手”不作為或懶作為所致。至于在政府建設環(huán)湖綠地、實現(xiàn)還湖于民的改造過程中,面對一些財團老板之間悄然打響的爭湖爭綠爭美景之戰(zhàn),那些私人“會所”與相關部門所簽訂承租合同的手續(xù)是否合法,沒有違法經(jīng)營甚至權力尋租問題,也不能不明查!鞍纬鎏}卜帶出泥”是規(guī)律,亦是我們尋求工作方法可供借鑒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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