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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從發(fā)改委的文件看政策的變化
2010-06-24   作者:任志強  來源:經濟參考報
 
    素有小國務院之稱的發(fā)改委是中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之中代表著中國經濟政策導向和開放程度的權力部門。因此發(fā)改委的意見就成為政府、企業(yè)、市民、投資者、國內、國外機構都重點觀察與研究的對象。
  但大多數(shù)媒體卻只關注于當年發(fā)改委的政策變化,很少或從未將發(fā)改委的文件歷史性的放在一起進行比較,來研究這個政策演進和變化的過程。
  很明顯的可以從文件中看出,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是以“改進”“規(guī)范”“落實”向“健全”的過程完善和進步的,也是從以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向公共租賃優(yōu)先于經濟適用住房過渡的,并最終將建立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fā)展的政策提到了議事日程上,寄希望于用綜合性政策給出的穩(wěn)定預期來替代每年不同的臨時性調控措施。
  但同時也可以看出,如果在2007年或者更早的時間發(fā)改委的文件中將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列入了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中,那么也許早就不用國十條來調控市場了。
  關于居者有其所還是有其屋的爭論在2005年REICO工作室就出了專門的報告,2007年全國工商聯(lián)房地產商會又專門上報了用房地產基金發(fā)展租賃住房市場的報告,曾多次強調和建議媒體的宣傳和政府的工作導向應將鼓勵全民購房改為部分購房、部分租房,尤其是無力購房的過渡階段應以租賃為主,防止用政府過高的承諾導致市場的壓力過大而引發(fā)的房價過快上漲。遺憾的是,直到房價上漲引發(fā)了極大的社會不穩(wěn)定時,租賃性住房才在發(fā)改委的文件中正式出現(xiàn)了。
  目前社會上熱炒的是關于物業(yè)稅和房產稅的征收問題,而陳淮先生恰恰是用發(fā)改委文件中的變化巧妙并準確的回答了上述問題。
  從物業(yè)稅到房地產稅是個文件的變化,從“推進”“研究”到“逐步推進”更是個較大的變化,而研究開征物業(yè)稅的文字則兩次在文件中消失變成了房地產稅。如果說曾經將物業(yè)稅列入了房地產稅制之中,但今年被媒體炒得很兇的房地產稅中則肯定是不包括物業(yè)稅了。
  重要的并非是媒體爆炒的那樣,好像是今年發(fā)改委才提出了房地產稅的改革問題,而是早在十二年之前就提出了改革的愿望,并且是每年都作為工作的重點在抓,不過是抓“研究”先要從理論與可行的操作層面先弄清楚如何改革、如何替代、如何在不增加民眾的消費負擔的同時進行改革,而絕非是簡單的加上稅種、掠奪民財。
  更有趣的是今年的提法有了新的變化,是從四年前的“積極推進”變成了“逐步推進”,這種字眼的變化則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我的理解則是,時機尚未成熟,不具備開征的條件。然而中國的媒體則在新聞饑渴癥中不斷地將這座大山從遙遠的地方搬到了現(xiàn)實中來,扣在了消費市場的頭上,恨不能明天就要開征才能炒得更熱、更吸引眼球。
  可憐的是大多數(shù)民眾都生活在被媒體忽悠的環(huán)境之中,無法分辨事實的真相。信息的嚴重不對稱在媒體的放大作用之下更加不對稱了。于是網絡上的評論與抱怨就在這種信息的嚴重不對稱中影響著決策者的思維,甚至會根據這些不明真相的宣傳而制定錯誤的決策。
  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如果人們更注意將發(fā)改委的文件拿出來與現(xiàn)在的文件做個對比,就會更清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變化,而不用被媒體的忽悠蒙上了自己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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