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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5 作者:王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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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近日發(fā)布《關于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要組織本級各部門、督促和指導省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對結余結轉資金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區(qū)分不同情況予以處理,切實壓縮結余結轉資金規(guī)模。 根據《通知》,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經清理確認屬于已無法支出或無需支出的,要通過調減項目預算等方式,將資金收回總預算統(tǒng)籌管理;超過預算確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則上也要收回總預算;確需繼續(xù)保留的,要盡快分解下達至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并按照規(guī)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進度。對上級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其資金管理辦法對結余結轉有具體規(guī)定的,按規(guī)定執(zhí)行;未作具體規(guī)定且超過預算確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內,調整到其他級次或同類項目,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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