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5.5億美元化解“欺詐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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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其他金融巨頭或面臨相似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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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作者:記者 閆磊/北京報道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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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盛集團于美國當?shù)貢r間15日同意支付5.5億美元罰款,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民事欺詐指控達成和解。受此消息刺激,當天高盛股票在紐約股市上漲4.2%,市值增長8億美元。市場普遍認為,盡管這是迄今美國證交會對金融機構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但從高盛角度看,其和解成本極為低廉。 高盛集團向《經(jīng)濟參考報》發(fā)送的一份聲明中承認自己有“過錯”(在ABACUS 2007-AC1交易的營銷材料中包含不完整信息),但否認違法,同時預計該案將告一段落。 聲明稱,“我們認為該和解對我們的公司、股東和客戶都是一個好的結果。美國證交會已完成了對高盛另外多筆與按揭相關的債務抵押債券交易的審查;谝褜彶榈牟牧,他們預期將不會推薦就這些交易向高盛或其員工發(fā)起任何訴訟。當然,如果出現(xiàn)新的信息,美國證交會將保留重新審查案件的權利。” 對財大氣粗的高盛而言,5.5億美元不過是九牛一毛,這筆創(chuàng)紀錄的罰金僅相當于高盛今年一季度14天的利潤。這筆罰款中,3億美元上交美國證交會,另外1.5億美元和1億美元分別用于賠償在欺詐案中受害最深的德國工業(yè)銀行和蘇格蘭皇家銀行(RBS),而投資者總體損失高達10億美元。在美國證交會提出指控后,投資者也對高盛提起了18起相關訴訟,高盛已請求法官將這些訴訟合并審理。 RBS是ABACUS 2007-AC1債券的主要投資者,在該交易中損失8.41億美元。該行稱,“RBS正在密切關注該案件。在SEC宣布結果之后,RBS將考慮所有可行方案! 目前,本和解案仍須獲得紐約法院審理法官的批準,但預料應能通過。此外,美國司法部對高盛的刑事欺詐調查理論上不受證交會本次民事訴訟和解的影響。但法律專家認為,司法部已不太可能提出刑事控告。 《華爾街日報》認為,高盛獲得多個勝利而溜之大吉,讓人懷疑美國證交會的起訴是否動了真格。高盛沒有像一些管理層擔心的那樣被迫犧牲掉任何高管,包括首席執(zhí)行長貝蘭克費恩。高盛同意做的改革不會影響利潤,也不會影響它作為華爾街最強大公司的地位。 有報道援引艾德菲大學訪問教授、前貝爾斯登高級董事總經(jīng)理德利斯科爾說,高盛占了便宜。分析人士曾預計,高盛在這筆交易中至少會付出10億美元。 不過,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證券法教授約翰·科菲認為,雖然這筆罰款不足以打擊高盛的財力,但這次和解對未來的證券欺詐案件有深遠的法律意義,因為高盛承認對客戶進行了誤導性和不完整的信息披露,而此前幾乎從未有金融機構在與美國證交會的和解中做過這樣的讓步。 此外,此案的判決可能將拉開對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美國銀行及瑞士銀行等金融機構采取相似處罰的序幕。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美國銀行以及瑞士銀行,也都曾安排過類似的房貸證券交易,美國證交會目前也在分頭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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