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告《財經(jīng)》誹謗 索償50萬美元
2010-11-04   作者:  來源:中國企業(y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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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于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控告內(nèi)地著名時事新聞雜志《財經(jīng)》及其同系統(tǒng)的和訊網(wǎng)誹謗,索賠50 萬美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遭同一篇文章影射的和記黃埔有限公司,也同時在朝陽區(qū)法院控告《財經(jīng)》,要求《財經(jīng)》在10 家以上媒體刊登啟事,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30 萬元人民幣訴訟費用。

    和黃要求刊啟事道歉

    據(jù)了解,這宗民事案件排期在今天開審,被告的《財經(jīng)》雜志否認有誹謗責任,將提出答辯理由和證據(jù),《財經(jīng)》的代表律師打算向法院索取周凱旋在前商務(wù)部高官郭京毅、鄧湛等受賄案中的證人供詞全文,作為抗辯的佐證。該份供詞過去從未曝光,只在郭、鄧等人被定罪的判決書中簡略提及。
   據(jù)明報取得的起訴狀副本顯示,和黃及周凱旋指《財經(jīng)》于6 月7 日出版的第265期雜志刊載一篇題為《新貴之盟》的文章,內(nèi)容指“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yè)相關(guān)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美元的諮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等同指控長實及和黃是“行賄者”、周是行賄行為的具體實施者。但原告人在郭京毅、張玉棟、鄧湛等人的檢控書及判決書中找不到這樣的指控,認為《財經(jīng)》的報道“故意歪曲、編造事實”。報道刊出后在國內(nèi)外被數(shù)百家媒體廣泛轉(zhuǎn)載,嚴重損害原告人聲譽。
   和黃是委托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wù)所兩位律師作訴訟代理人,周凱旋則是以個人名義提出訴訟。被告人有3 位,分別是《財經(jīng)》雜志社(負責人為主編何力);北京《財經(jīng)》雜志社有限公司及北京和訊在線信息諮詢服務(wù)有限公司(兩者法人代表均為董事長王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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