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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作者:記者 馮雅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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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經(jīng)濟之聲報道,前天(22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柳紅訴吳曉波剽竊案。因雙方各自撰寫了著名經(jīng)濟學(xué)家吳敬璉,這場“筆墨官司”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guān)注。昨天,當事雙方柳紅和吳曉波同時接受了中央臺記者的獨家專訪,正面回應(yīng)這一事件。柳紅表示,盡管有吳敬璉為吳曉波作證,使她深感受傷,但她仍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 記者:庭審之后,可能是您的代理律師表示,在庭外可以進行有條件的條件,這個有條件的條件指的是什么? 柳紅:我說了,我愿意接受調(diào)解,我這個大門永遠是敞開的,我歡迎,但是前提就是他(吳曉波)要承認抄襲,公開的認錯道歉。 記者:這件事對您的生活、工作影響大嗎? 柳紅:我覺得還是挺大的,除了我要花一些時間和精力處理這個事情之外,我覺得這是我作為一個行動者,我在維護自己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在中國,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意識太淡漠,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本身有意義,就是維權(quán)這件事本身有意義。 記者:這件事發(fā)生以后,您跟吳敬璉老先生溝通過嗎? 柳紅:沒有。 記者:您覺得吳老先生可能會怎么看待這件事? 柳紅:他是支持吳曉波的。他為他出了證言。他給吳曉波提供了2份證言,吳敬璉給吳曉波的信,這是一份;另外,吳敬璉單獨有一份大概叫“情況說明”吧。也是作為證言的,第一次開庭,去年12月3日那次就提供了。 記者:那您怎么看待吳老先生的這種支持? 柳紅:我覺得還是挺悲哀的吧,在感情上我也還是很觸動。 記者:有沒有覺得很遺憾甚至有些受傷? 柳紅:有。不是說我只是一個傳紀作者,他只是一個傳主的關(guān)系,我們是有過長期工作,和深入接觸,連家庭連生命都放進去的一種接觸,結(jié)果,現(xiàn)在另一位傳紀作者抄襲我的,他站在了那一邊。 記者:如果有了吳敬璉老先生的這種作證,您覺得這場官司您勝算的可能性有多大? 柳紅:我有信心,因為他這個作證并不能證明吳曉波內(nèi)容的合理的來源。 記者:那您對于吳敬璉老先生的證言內(nèi)容有異議嗎?或者說有質(zhì)疑嗎? 柳紅:有異議。因為吳老的寫法大概就是,比如說柳紅當年采訪,我跟她講了我這個經(jīng)歷啊、觀點啊,吳曉波也是這樣……那么有些,他可能會寫:“以下觀點我對吳曉波講過”,然后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點……或者寫:“以下觀點我對吳曉波和柳紅都講過”,然后也是一二三四五……那么,首先我想說,這些觀點即使講過,為什么吳曉波的表述跟我的一模一樣?故事誰都可以講,但不可能是時隔大約10年以后,這兩個表述上還一模一樣。另外,吳老出證言表示哪些跟吳曉波和柳紅都講過時,他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做的:因為在我指控吳曉波的那幾十處抄襲里,他必須每一處都得找來他的來源,那么有些來源他找不到,實在是沒有的時候,他就讓吳老給他出這個,意思是這個我跟他們講過。但我發(fā)現(xiàn),他的證言里,有些他其實沒有跟我講過,是我挖掘出來的,而吳曉波又從我這挪過去。吳老師肯定記不得哪些他其實沒有講過,哪些是我自己做的。但是這樣的情況,吳老就為他做了這樣的證,所以,這就是不真實的事情。所以打贏這場官司我有信心。 柳紅堅稱,除非吳曉波承認抄襲并公開致歉,否則不會接受調(diào)解。對此,吳曉波在接受記者馮雅采訪時也明確表示,他尊重柳紅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維權(quán)行動,但他不存在抄襲和剽竊行為,對他來說,這場官司是一次歷練。 記者:在庭審之后,原告表示可以在庭外進行有條件的調(diào)解。我問過柳紅,有條件的調(diào)解指什么。她說,你要首先承認有抄襲行為,當然還有其他一些條件,對此您怎么看?接受么? 吳曉波:不可能,因為他告我的就是抄襲。庭外和解怎么可能,那就打官司就完了。 記者:就是您不可能接受他的“有條件的調(diào)解”? 吳曉波:可以接受調(diào)解,但前提就是絕對不可能接受存在抄襲和剽竊的問題。 記者:您愿意是一個什么調(diào)解方式,比如是金錢上還是其他的方式? 吳曉波:我也不知道是個什么方式,雙方律師還在談。但不存在抄襲和剽竊,至少從我現(xiàn)在的角度來看,我們提交給法院的證據(jù),都足以證明不存在剽竊和抄襲。 記者:事情發(fā)展到現(xiàn)在,很多其他的人士也參與其中,有的支持您,有的支持柳紅。比如“打假斗士”方舟之,明確表示甚至還寫文章支持柳紅,對此您怎么看? 吳曉波:第一個,關(guān)于傳記作品,它的知識產(chǎn)權(quán)問題、寫作問題,其實在中國是個很新的課題。有了這個訴訟以后,對我也是一個學(xué)習(xí)的機會。特別是一年以來,起訴以來,我一直在認真的應(yīng)訴,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社會各方面引起了廣泛關(guān)注,我也看到了正面的、負面的。到現(xiàn)在為止,我一直沒有講話,一直沒有接受媒體采訪。后來這件事就變成了一場官司。后來律師也和我講,你和柳紅都是名人,既然進入到司法程序,那么能不能夠尊重法律,不要再打口水仗了。我覺得他講得很有道理,既然打官司,就認認真真打官司,所以一年了我也沒有講任何話。這是第二點。 第三點,我覺得這場官司其實有一定的意義,因為像我們這一代人。我是20年前搞財經(jīng)寫作。它屬于非虛構(gòu)寫作,我們大概是中國第一代搞非虛構(gòu)財經(jīng)寫作的人。那么,到底財經(jīng)寫作和知識產(chǎn)權(quán)、抄襲之間,它的法律邊界究竟在什么地方,其實我們也不是很清楚。之前法律也沒有一些著名的案例,其實我覺得,我跟她這件事挺好的,現(xiàn)在通過這種司法審理的方式,讓大家對知識產(chǎn)權(quán)問題,從法律層面上有一個認識,我覺得是很好的一件事。所以,這一次無論怎么判下來,我都會把案件的卷宗向社會公開。讓社會能夠從這個案件中得到經(jīng)驗也好,教訓(xùn)也好,借鑒也好,這是我一個基本態(tài)度。 記者:我聽說吳敬璉兩次出示證明對您表示支持,但是柳紅認為首先這些證明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是事后補的,并不能證明什么。另外他認為,吳老先生的證言其實也是不可靠的,比如他可以證明兩次采訪你們都采訪過他,但是兩次采訪怎么能說的話都是一樣的呢?您對此怎么看? 吳曉波:我覺得,既然她當了吳老9年的助理,她應(yīng)當給吳老打一個電話,問吳老一下,吳老有沒有跟我講過一些話。比如你剛才跟我講的,這些資料證明是后來給的還是吳老當時給的,她從來沒有問過我,也沒有問過吳老,但她就公開說這些話,其實我覺得這是一件很不負責任的事。馮雅,真的,我跟你講,我的壓力非常大,我沒有和輿論講過一句話。有些人認為,我沒有講話就是我默認。其實我在想,我不講是因為,第一,我是尊重柳紅維護知識產(chǎn)權(quán)的行為;第二,我尊重法院,我想既然已經(jīng)到法院層面,那是解決我和柳紅官司的一個最最公正的辦法了。但是一年要忍下來不容易,對我來說,真的也是一場歷練,我會感謝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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