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的基本含義是當上市公司經營層達到了股東的收益要求時,給予高管人員的超額獎勵。核心內容應當是高管人員個人利益與公司股東利益呈正比,因此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以行權標準與股東賬面利潤掛鉤,以行權價格與股東資本回報掛鉤。因此,如果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標準過于寬松,或者行權價格過低,都會導致股權激勵的作用扭曲,超額獎勵便會演變成為“派送紅包”,進而損害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
3月29日本周二,中小企業(yè)板塊有3家公司同時發(fā)布股權激勵計劃,分別為東華能源、羅普斯金和三花股份,從擬定的股權激勵計劃細則來看,均有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發(fā)放“紅包”之嫌。
東華能源此次公布的股權激勵方案是針對去年11月下旬擬定方案的修改稿,關于初稿方案已在2010年《紅周刊》第49期“散戶之家”欄目中有相關分析。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改稿中針對2011年凈利潤的增長幅度由先前的20%提高到26%,然而此時的原油價格已經達到將近110美元的水平,而去年末仍然浮動在60美元一線,這對于以液化石油氣銷售為主業(yè)的東華能源來說,未來業(yè)績向好預期也更加有保證。而對于最具爭議的行權價格,卻仍然確定在6.04元,相比3月29日11.07元的收盤價,折價幅度高達45.44%。
與東華能源類似,羅普斯金股權激勵行權價格被定為7.36元(公告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50%),相比3月29日的收盤價格15.11元,折價幅度也高達51.29%。同時,2011年行權標準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不低于8000萬元,且加權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6%。其中關于加權凈資產收益率的限定本身就是無效的,以該公司2010年年報凈資產118491萬元計算,實現了8000萬元凈利潤后凈資產為126491萬元,對應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6.53%,這意味著只要羅普斯金順利實現了8000元凈利潤,就能夠順帶實現6%以上的凈資產收益率。8000萬元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凈利潤,對于羅普斯金來說絕非難事,因為該公司2010年便實現了6842.48萬元,由此計算凈利潤增長率僅為16.62%。
值得注意的是,羅普斯金2010年凈利潤同比下降,而同期營業(yè)收入同比還出現了3.12%的上漲,反向變動主要原因在于產品盈利能力的下降:上半年主營產品鋁型材伴隨鋁價出現單邊下跌,同時成本方面受到前期采購相對高價原材料下降幅度小于產品銷售價格影響,導致毛利率的下降。而電解鋁價格在2010年下半年已經開始穩(wěn)步回升,2011年也保持了平穩(wěn),該公司半年報顯示產品毛利率為18.19%,到年報時回升到18.36%,粗略判斷下半年毛利率較上半年高0.34個百分點,這都能證明公司下半年盈利能力較上半年已經顯著回升,那么羅普斯金2011年盈利能力將“確定性”地高于2010年,也將導致公司高管人員基本無懸念地獲得低價股票“紅包”。
相比之下,三花股份的股權激勵方案更加合理,行權價設定為35.69元,相比3月29日收盤價35元還出現了1.97%的溢價。但是對于行權標準設定同樣寬松,2011年凈利潤同比僅需要上漲15%,2012年和2013年的同比上漲幅度僅需要13%和11.54%。而該公司2010年凈利潤同比增長幅度高達32.32%。
總之,三家公司的高管人員都將從股權激勵計劃中獲得不菲收益,但卻損害了上市公司股東利益。采用定向增發(fā)股票作為股權激勵形式,既不需要上市公司進行實際的現金支付,而且從賬面來看,權股激勵增值部分將從稅前利潤轉入資本公積,在一定程度上還實現了避稅功能。但是這會增加上市公司實際股票流通量,在攤薄每股收益的同時,也形成未來客觀的拋售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