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擴大禁止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
2011-04-11 作者:記者 朱立毅/北京報道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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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8日晚再次發(fā)布公告,擴大禁止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的品種和產地范圍,進一步加強檢驗檢疫監(jiān)管。
質檢總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瀉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
質檢總局要求,進口日本其他地區(qū)生產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在報檢時需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的證明、原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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