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人涉嫌虛開巨額增值稅發(fā)票被公訴
2011-06-20   作者:記者 李京華  來源: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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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京軍、方晶、喬英等三人涉嫌虛開4158萬余元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12月至2009年5月間,彭京軍伙同方晶,在無真實貨物往來的情況下,讓戴智閔(另案處理)以上海灝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名義,或通過喬英聯系虛開人胡志雄、田永進(均另案處理),讓二人分別以長沙市富海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公司的名義,為貴州遠際外貿發(fā)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東方聯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計428份,開具金額共計4158萬余元,虛開稅額共計629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彭京軍伙同方晶、喬英,違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為獲取非法利益,虛開增值稅發(fā)票,虛開的稅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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