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券活動首次被判合同詐騙罪
2011-07-05 作者: 來源:新華道瓊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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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創(chuàng)富投資公司以推薦“漲停股票”等為誘餌,騙取投資者81萬元,相關犯罪分子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是非法證券活動首次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廣東證監(jiān)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的正式判決,充分表明司法機關對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強的非法證券活動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的態(tài)度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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