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豹月餅券縮水 不補差價類同霸王條款
2011-09-13   作者:曹鵬飛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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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價值為298元的金錢豹月餅兌換券,到店領取時卻被告知只能領取價值168元的月餅,且差價不補。昨天上午,張女士遭遇了這場不公平的價格“縮水”兌換待遇。金錢豹飯店王府井分店店員稱,因298元月餅斷貨,顧客如果著急領取月餅,門店只能給顧客兌換168元的月餅,且差價不補。
  張女士說,朋友送給她的“金錢豹”月餅兌換券上標明本次兌換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9月12日。昨天上午,張女士來到金錢豹飯店王府井分店兌換月餅,卻被店員告知298元的月餅已經(jīng)斷貨,讓她到別的門店去看看是否還有298元的月餅供應,如果在本店兌換的話則只能用該券兌換價值168元的月餅?紤]到當時還有別的事情要做,張女士選擇了接受,提著168元的月餅離開了該店。
  昨天下午,金錢豹飯店王府井分店的員工證實了張女士反映的情況。該員工稱,店里和顧客協(xié)商以后可以向顧客兌換價值168元的月餅,但是不會再對差價進行補償。至于為什么這樣規(guī)定以及張女士的遭遇如何處理,該店員表示負責人不在,不能作出回答。
  隨后記者致電金錢豹集團華北區(qū)管理處了解情況,但是該管理處的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

  律師說法:不補差價類同“霸王條款”

  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所律師表示,金錢豹飯店王府井分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以斷貨為由把價格低于兌換券的月餅兌換給顧客且不補差價的規(guī)定是店堂單方面的規(guī)定,是帶有“霸王條款”性質(zhì)的不合理、不公平的規(guī)定。消費者手中所持的兌換券是金錢豹飯店所發(fā)放的,具有合同性質(zhì),當金錢豹飯店不能夠按照兌換券標明的價值進行兌換商品時,應該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或者趕緊補充貨源,或者同消費者協(xié)商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決,如果直接以貨源供應中斷為由拒絕兌換等價值商品就是飯店一方違約。飯店的這種不合理的規(guī)定就是為了免除自己的責任,而剝奪了消費者的權(quán)利。
  熊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遭遇類似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進行維權(quán):一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二是向消費者協(xié)會反映;三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走法律途徑維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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