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初的齊魯銀行案,到年中的富滇銀行案,再到當前中行內蒙古分行案,中國銀行業(yè)的操作風險呈全面上升之態(tài)。 據《新世紀周刊》昨日報道,中行內蒙古分行行長張鳳槐之妻在2011年7月19日遭綁架,起因是一名叫圖雅的放貸人在中行呼和浩特支行“內鬼”的幫助下,將儲戶的資金轉走,并按照圖雅的指示,進入指定的賬戶、投機獲利,上述行為在6月份被中行總行大額賬戶監(jiān)控系統發(fā)現,中行內蒙古分行隨即將涉及此案的3名工作人員停職,此舉導致了圖雅的資金鏈斷裂,“走投無路”的圖雅于是綁架行長夫人,意圖以此換取3名銀行員工復職。 中行對外聯絡部門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公安機關案件偵查結束之前,該行將不予置評,在回答關于本報記者涉案金額是否如報道所說有數十億元時,該人士表示,“涉案資金沒有報道中的那么多”。 2011年以來,中國銀行業(yè)案件頻發(fā),縱觀這些案件,大多有兩個特點:一是銀行資金從體系內轉出體系外,進行借貸謀取高額收益;二是涉案銀行前中后臺配合作案。 多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指出,案件的發(fā)生,固然與銀行風險內控的缺失有關,但宏觀政策因素和資金市場利率雙軌制也是造成大案頻發(fā)的重要因素。
內因:內控失位
在中行內蒙古分行案中,內控失位被認為是重要內因,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涉案人員突破了中行內控的第一道防線,卻最終暴露在中總行內控的第二道防線上。 在內部控制與風險防范管理上,中行布有三道防線:其各級機構、業(yè)務經營部門及員工是第一道防線;風險管理總部(操作風險)與業(yè)務管理部門是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稽核部門是第三道風險。 據報道,在該案中,呼和浩特支行3名工作人員充當“內鬼”,員工的第一道防線自然無存,但幸運的是,中行總行大額賬戶監(jiān)測系統發(fā)現了內蒙古境內40多個賬戶資金異常,并進行了報警。 “總體來說,大型國有銀行操作風險并不嚴重。”某國有大行戰(zhàn)略管理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在他看來,在預防操作風險上,加強員工教育是第一要務。“操作風險不可能消除,最重要的是銀行要加強對內部員工的管理,提高自律意識和防范意識,并將精神落實到業(yè)務中去”。 對于國有大行來說,地域的不同,造成了風險管理水平和監(jiān)管力度的差異,而這被認為是案件發(fā)生在基層分行的重要原因。建行北京某支行業(yè)務條線主管表示,國有大行在大城市的分支機構風險控制已經做得很到位,
“出事的主要是銀行的基層機構,基層行那里,總行控制力弱,監(jiān)管又不嚴”。 事實上,最近以來,國內外監(jiān)管當局對于操作風險的關注正在升級。 巴塞爾委員會對操作風險的定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銀監(jiān)會2011年將“加強操作風險管理,深入推進案件防控長效機制建設”作為監(jiān)管工作的重點之一。銀監(jiān)會主席劉明康在7月份的第三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分析會上也要求,銀行要“繼續(xù)保持對案件防控的高壓態(tài)勢”。
外因:宏觀政策和利率雙軌制
但銀監(jiān)會的審慎態(tài)度,并沒有阻止案件的發(fā)生。 宏觀經濟政策的“前松后緊”和體系內外“利率雙軌制”帶來的巨大套利空間,被認為是涉案人員“鋌而走險”的重要外因。 廣東金融學院代院長陸磊撰文稱,不應僅僅把責任歸咎于銀行內控,流動性泛濫也是產生問題的重要原因。 陸磊的邏輯是,2009年流動性的泛濫造成資產價格飆升,使得從事騰挪資金的人誤以為資產價格收益率會長期維持高位,其借入大量資金后,遇到貨幣緊縮,伴隨著投資標的價格變化,自身運用杠桿過度,“不得不”用更高的承諾回報予以借新還舊,此時,騙局才真正形成。 如果說之前流動性的泛濫使從事借貸者誤以為尚可維繼的話,那么,利率雙軌制的巨大利差加強了他們的放貸動機。 當前,由于利率市場化尚未進行,在中國利率體系中,存在著受管制的存貸款利率和已完全市場化的民間借貸兩種利率體系,因此,將體系內資金騰挪到體系外,便可獲得超額收益,這被業(yè)內專家認為是近期民間借貸“瘋狂”、銀行大案頻發(fā)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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