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沈丹陽29日發(fā)表談話,對世貿組織專家組就中國訴歐盟皮鞋反傾銷措施案所做出的裁決表示歡迎。
世貿組織28日向成員散發(fā)了中國訴歐盟皮鞋反傾銷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專家組報告。專家組報告裁定,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第9(5)條違反了世貿組織相關規(guī)則,歐盟反傾銷主管機關在對華皮鞋反傾銷原審調查中適用該條款是錯誤的。同時,歐盟反傾銷主管機關在原審和復審調查中還違反了世貿組織《反傾銷協(xié)定》有關透明度等方面的要求。
沈丹陽表示,中方敦促歐方尊重世貿組織裁決,盡快取消與世貿組織規(guī)則不符的立法和歧視性做法,公平對待中國出口企業(yè),維護中歐正常貿易活動。
1995年至2005年,歐盟曾對中國出口皮鞋實施長達十年的配額限制。2006年10月歐盟裁定對中國皮鞋實施為期兩年的反傾銷措施。2008年10月,歐盟不顧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和中方的反對,又發(fā)起期終復審,并于2009年12月22日決定將反傾銷措施再延長15個月。
中方于2010年2月4日把歐盟對華皮鞋反傾銷案訴諸世貿組織。世貿組織當年5月18日正式設立專家組,以調查并裁決歐盟反傾銷基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歐盟對華皮鞋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是否違反國際貿易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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