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被判死刑的吳英,迎來了一絲曙光。本色集團部分房屋產權糾紛的民事案件,將由浙江省高院發(fā)回重審。 2011年11月4日,主審該系列民事訴訟的浙江省高院法官王軍稱此案正在進行相關移交的程序,將發(fā)回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伤]有透露發(fā)回重審的原因。
“假案”始末
吳英身負的這系列民事訴訟,發(fā)端于引爆吳英“本色帝國”垮塌的惡性索債事件“綁架風波”。據吳英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吳英被楊志昂(吳英債權人之一)等人非法拘禁,其隨身帶的現金支票330萬元、銀行卡數張、價值幾十萬元的手表、首飾都被擄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紙上簽字。 這些擁有吳英親筆簽名的空白紙,后來搖身變?yōu)槿莘课莓a權轉讓協議、收條、吳英委托代理人證明等材料。 三份轉讓協議的標的是本色集團名下的多處房產,轉讓協議上約定的價格分別是1680萬元、1380萬元、1380萬元。 吳英一方堅持這是假合同。吳英的父親吳永正表示,僅涉及東陽的上述房產,吳英當初的購入價已經超過一個億,“除非腦子壞了,才會以這樣的低價賣掉!眳怯⒃谧允霾牧现斜砻,即使這樣的低價,也是子虛烏有,本色集團從來沒收到過上述入款。 2007年1月5日,楊志昂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上述荊門房產過戶。同年3月16日,楊被依法逮捕。三個月后,楊志昂委托律師,將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轉讓糾紛案予以撤訴。財新記者在一份警方筆錄中看到,楊志昂最終承認荊門房產買賣協議是其偽造。 而另外兩起發(fā)生在東陽的房產糾紛則更為復雜。 2006年12月,以吳英為原告的一場“要求購房者付清余款”的訴訟在金華市中院進行民事調解,調解結果是購房者付清上述東陽房產轉讓協議中的210萬元、280萬元余款,即可執(zhí)行房產的過戶手續(xù)。 而訴訟、調解的過程,吳英及其家人并不知情。代表吳英出面的是一位名為畢健的安徽當涂籍男子。 這起訴訟的起訴日期是2006年12月27日,而財新記者看到,畢健的《授權委托書》和金華中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都是2006年12月28日,而這一天吳英才剛被“綁架釋放”。 “假合同跟著假訴訟,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假案!眳怯勒@么認為。于是,吳英正式委托其父吳永正,對這起“假訴訟”進行真上訴。2008年5月20日,金華市中院裁定,撤銷上述《民事調解書》,并駁回本色的起訴。吳英隨后繼續(xù)進行申訴,要求辨明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產權歸屬。
重審“利好”
該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房產,是本色集團名下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吳英在2004年至2006年期間,購置了大量房產,在其集資詐騙案發(fā)后,法院凍結了本色的部分資產。 吳永正堅持認為本色的資產可以覆蓋債務,但東陽市公安局在刑事案件庭審前就低價拍賣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和30余輛轎車,吳永正對此耿耿于懷。 吳英刑事案件代理律師張雁峰認為民事案件發(fā)回重審是個好信號,如果改判,對吳英的刑事案件來說是個利好,雖然起不到決定性作用,但是會有影響。“可以佐證本色的資金流向,使案子更加清晰!
財新
吳英案始末
吳英,生于1981年,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始二審吳英案,吳英所借資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經營活動,還是個人揮霍挪作他用,將成為判決的關鍵。2011年8月,吳英在二審之后又另外檢舉了7名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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