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土地財產權才能公平城市化
2012-02-14   作者:李佳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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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家寶總理近日在廣東視察時說,現在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亂占農民耕地,而農民有意見,甚至由此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問題的根源在于土地作為農民的財產,這個權利沒有得到應有保障。溫家寶說,我今天在耕地上是一寸都不放,一口都不松,可以說寸步不讓。
  中央屢次強調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顯示了尊重并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的堅定決心。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既有利于保護耕地“紅線”,保證糧食安全,也是實現公平、健康、可持續(xù)、無后患的城市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城市化不只是土地的城市化、硬件設施的城市化,從本質上講,城市化應該是人的城市化,即城市化的本質說到底是農民變市民。只有當農民以土地產權為核心的財產權利得到切實有力的保護,才能讓農民在城市化過程中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實現生存、發(fā)展和生活方式的市民化。
  當前,我國正處在人類歷史上規(guī)模最大的城市化進程中。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大陸城鎮(zhèn)人口達69079萬人,占總人口比重達51.27%,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中國已進入以城市社會為主的新成長階段,但現實中,較之快速推進的“空間城市化”,人的城市化卻仍顯滯后,其中,許多因城市擴張而“被城市化”的農民并沒有成為城市的主人,而是在城市擴張進程中依然游離于城市生活之外,由此所帶來的現實問題和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造成這一后果的因素很多,其中無視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進而違法違規(guī)征地無疑是關鍵誘因。對于中國幾億農民而言,土地不僅是農村生產生活的基礎,而且兼具社會保障功能。試想農民得不到應有的補償,被占用農地又無法復耕,必然令其陷入“種田無地、就業(yè)無崗、社保無份”的窘境,進而出現大量沒有享受市民待遇的“偽城市化”農民。
  國家曾三令五申,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但在城市化、工業(yè)化發(fā)展沖動和土地財政“賣地沖動”下,未批先占、多占少補、占優(yōu)補劣等違法現象在一些地方屢屢發(fā)生,進而出現不少農民“被集中”、“被上樓”,農民的土地利益被漠視甚至損害。
  城市化的過程,理應是一個交易過程。既然是交易,就應公平公正。然而,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由于農民土地財產權利并不明晰,造成農民在交易過程中缺少話語權,處于談判弱勢。保障土地財產權將有效規(guī)范城市化進程中的土地管理,切實解決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利益的保護問題,進而促進公平交易,實現農民角色和身份的根本轉換,成為城市真正的主人,從而根本上解決因土地引發(fā)的諸多社會矛盾。
  正如總理所言,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梢灶A見,下一步農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完善重點,將放在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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