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觀察文字稿-315在行動:銀行卡遭盜刷 損失該誰陪?
2012-03-22   作者:  來源:央視網(wǎng)
 
    解說:從不離身的銀行卡資金不翼而飛,管理漏洞究竟有哪些?損失的錢又應當誰來賠償?《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王小丫):大家好!這里是正在為您播出的《今日觀察》。今天我們要繼續(xù)“3?15”的行動。把錢存在銀行里,是我們可以選擇的最安全的理財方式。但是如果你存在銀行里的錢,有一天就不翼而飛了,應該怎么辦?在今年的“3?15”晚會當中,就有這樣的一個案例。那么究竟是哪些環(huán)節(jié)的疏漏,讓我們存在銀行里的錢,變得不安全了?由此給大家造成的損失,又應該怎么辦?
    今天我們將就此展開討論。今天演播室的兩位評論員,一位是中消協(xié)律師團首席律師邱寶昌先生,歡迎您。另外一位是我們財經(jīng)頻道特約評論員馬光遠先生。首先,我們要來看一看,上海的幾位銀行儲戶他們的遭遇。
    解說:家住上海的王女士,平時喜歡網(wǎng)上購物,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登陸網(wǎng)銀查看一下賬戶內(nèi)的資金情況,去年的2月份,剛進入自己的網(wǎng)銀賬戶,她便發(fā)現(xiàn)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她的銀行轉(zhuǎn)帳的賬戶里面,被轉(zhuǎn)出15000多元,支付了一個電話費。賬戶里給王女士剩下的,只有24元。家住上海浦東的陳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怪事,她登陸了自己的網(wǎng)銀賬戶,卻發(fā)現(xiàn)自己的銀行卡被新增了兩項功能,在查看自己的賬戶,原本43000多元的存款,只剩下85元。
    陳女士:(有人)去代繳了一個水電煤,交到了一個公共的賬戶里,18000,然后還有幾千塊錢這么轉(zhuǎn)掉。
    解說:陳女士急忙打電話給銀行的客服。
    陳女士:銀行當時的客服就跟我說,他們不管這個事情的,這個事情只有公安那邊管的,他們是沒有辦法管這個事情的。
    解說:而陳女士和王女士都表示,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并沒有對外泄露。一個月的時間,上海警方陸續(xù)接到幾十起這樣的報案。受害人在報案時都反映,原本自己的銀行卡在資金進出時,都會有短信提醒,可這一次他們卡里的錢,都被轉(zhuǎn)光了,卻沒有收到任何短信提醒。
    王女士:我每次消費之后,哪怕是幾塊錢的消費之后,銀行都有一個短信來提示我的,說你這張卡于什么什么時候消費了多少錢,這個是即時信息馬上會通知我的。但是這三次轉(zhuǎn)帳他是沒有通知我。
    解說:去年4月,上海警方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朱凱華,他交代通過幾名銀行的工作人員,掌握了大量上海市機動車車主的個人信息,包括最關鍵的銀行卡卡號和余額,獲得了受害人的卡號和余額后,他就開始編制6位數(shù)的密碼,嘗試進入受害人的網(wǎng)銀帳號,他所依據(jù)的正是受害人的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
    朱凱華(犯罪嫌疑人):密碼都是6位數(shù),就是蒙,蒙就蒙到,沒蒙到就淘汰放棄了。
    記者:后六位?
    朱凱華:不是,生日。比如是1111,中間不是有196幾,有19650203,那密碼就是650203就這樣蒙。
    記者:蒙到的幾率大嗎?
    朱凱華:幾率20%左右。
    主持人:好,我們看了這幾位儲戶他們的遭遇之后,大家可能就有一個疑問,就這個銀行它有沒有責任,它該不該賠錢?
    邱寶昌(中消協(xié)律師團團長):銀行是有責任的,這個責任要細化到它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因為我們《侵權責任法》第37條有規(guī)定,就是賓館、銀行,這種從事提供這種服務的,它要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就說這樣的錢不翼而飛,它首先作為一個經(jīng)營者,它要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chǎn)的安全,這是他的義務,那他的義務不是全部義務,就是一旦丟失都它承擔,它是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從技術層面上,他能確保這個安全。包括它對人員的這種教育,職工的培訓上,所以它如果做到了,合理安全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了,它可能就不承擔責任了,如果它在這幾方面做的有疏忽,它要承擔與它相適應的責任。所以就本案來說,我認為銀行還是應該有責任的。
    主持人:它是有責任的,只是說這個責任的鑒定,到底是多大,多大的范圍,這個要細化。
    邱寶昌:對,要根據(jù)案情的不同,因為不同的案子,它有不同的這種責任。就本案來說,它要承擔是多少的賠償,是全部賠償還是部分賠償,這要根據(jù)具體的情況。
    主持人:有責任,但是根據(jù)個案再來細化。
    邱寶昌:對。
    主持人:我們今天兩位嘉賓非常巧,都是學律師出身,馬博士你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馬光遠(財經(jīng)頻道評論員):我覺得我們這個小片講,這是個拼圖,那拼圖其實非常形象。他這個犯罪嫌疑人得到的客戶的信息,有來自銀行的,有來自別的途徑的,也就是他既要得到他的身份證,也要得到他的銀行帳號,那么還要通過一定的手段,得到他的銀行密碼。所以從責任本身來講的話,也是一個拼圖。也就是說,我們要看一下,他獲得的這些信息源本身,包括銀行,包括我們說有些車的這個4S店,包括其他的一些途徑來的這些信息本身,就像剛才邱律師講的,有沒有盡到一個應該保障安全的義務,我想這是最關鍵的。對于不同的這種發(fā)生在信用卡丟失的這種行為本身,我們要做不同的對待。有些情況下,銀行可能承擔主要責任,有些情況下,銀行可能承擔次要責任,那么有些情況下,銀行可能不承擔責任。我們要具體問題具體看,我們一般把信用卡犯罪,那么在犯罪學上,它叫白領犯罪,叫高科技犯罪。但是現(xiàn)在我們看到,隨著網(wǎng)絡時代的到來,這個根本不能算高科技了,很簡單的。我們現(xiàn)在看到的這個案例本身來講的話,它不是一個需要高科技的,一個初中生就可以完成,就會這么。所以我們說,這樣的犯罪本身,已經(jīng)不是一個很特殊的犯罪,而是已經(jīng)活生生地在我們的現(xiàn)實里邊,所以怎么樣理清銀行、儲戶跟犯罪嫌疑人,跟他的員工之間的這種責任,已經(jīng)提上了一個制度建設的日程。
    主持人:對,需要一個制度來把這些關系彼此摘得很清楚。現(xiàn)在我在想可能很多觀眾朋友,也非常關心這個案件它的進一步的進展的情況,現(xiàn)在我們就來連線一下,我們財經(jīng)頻道的記者馬磊,通過他來了解一下。馬磊,你好!
    馬磊(財經(jīng)頻道記者):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你好,你目前了解到的這個進展是怎樣的。
    馬磊:其實在這起案件發(fā)生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整整一年的時間了,那么在這個期間,其實上海的這數(shù)十位受害者,他們都跟這些商業(yè)銀行有過一些交涉,但是始終沒有拿回自己就是在信用卡中失竊的存款。當我們的“3?15”節(jié)目播出以后,有幾位受害人就告訴我,銀行主動地跟他們聯(lián)系了。聯(lián)系了以后,請他們到銀行去,然后不但可以拿回自己被劃走的錢款,而且可以商討相應的賠償?shù)姆桨,那么他們對這個結果,都是表示比較滿意的,這是從受害者方面得到的一個反饋。
    主持人:那銀行對于相應的一些補救的規(guī)范的制度,有沒有一個相應的一個打算,具體的措施?
    馬磊:應該說這些就是涉案的商業(yè)銀行,其實在當時已經(jīng)有過一些,內(nèi)部的一些管控措施。但是當“3?15”的晚會播出以后,他們的一些管控措施應該說又加強了。其中有一家商業(yè)銀行就制定了這樣的一個措施,就是所有進入到,這個能夠查詢個人征信和銀行卡卡號的這個部門的銀行的員工,他連一張紙都上班的時間不許帶進去,下班的時候也不許帶出來,那么就更不要說一些存儲設備了。那么這是一個臨時性的一個就是管控措施,這樣是防止再出現(xiàn)由于個人的原因,就是導致銀行卡的用戶,他的一些個人信息被泄露。但是這個我想,應該說是一個臨時的措施。從長期來看,我想應該還是會建立一個,更加就是嚴密的,或者說懲戒更加嚴厲的一個,就是對于個人征信報告查詢和使用的一個規(guī)則。
    主持人:好,你剛才好像談到了銀行方面,對于賠償他是希望保密,是怎樣的?
    馬磊:好的,那么有一些受害者就告訴我,說銀行方面確實是通知他們到銀行去,取回自己被劃走的錢以及商討一個賠償方案,但是也提出了一些條件。就是說不可以再向媒體透露這件事情的后續(xù)的情況,或者是說更多的細節(jié),那么可能是要在答應這樣的一個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商討進一步的一個賠償,這是受害人方面提供的一些情況。
    主持人:好,謝謝,謝謝馬磊。剛才我們通過這個連線了解到了,這個案子進一步的一些情況,可能大家會有一個疑問,就是說賠了,這其實是好事,為什么還要保密呢?從你們的角度怎么解讀這一點?
    邱寶昌:很多的企業(yè),賠付了消費者,但它都有一條,所謂的保密條款。就是不得把賠付的內(nèi)容對外泄露。它原因無非有兩種,第一,它是掩蓋自己已經(jīng)賠付了這個事實,怕有更多的人有類似的情況都找他賠付。最重要的可能還不是這一點。
    主持人:是什么?
    邱寶昌:他賠付了,可能給人家感覺,他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識到自己有一些問題。你像剛才它這個銀行里面,為什么講它有,存在一定的責任?我們講原來在地鐵里面,擁擠的時候,像北京2號線有可能被下去了造成一些意外,或者4號線里面全封閉,這就是安全保障有序。不管你是故意,還是過失,還是擁擠,下不下去。像這里面人你怎么能夠安全保障義務,能夠做到盡善盡美,就是防止人們通過其他的方式來盜取錢財。像他這里面一個明顯的,就是他已經(jīng)開通了這種提示,而且水電費,你又沒有開通,所以銀行在這里面它是,消費者認為,我所有的東西我都有,這樣從我卡里劃錢,我都有一個提醒,有短信提示,但這里唯獨這項這些東西沒有,我認為銀行在這里面有疏忽。對于與它擴大的損失,就是盜取,如果他要是不去查的話,他可能很難去發(fā)現(xiàn),他認為他有這種提醒的,能確保自己知情,所以我覺得這個它是有漏洞的。另外他對員工的管理,各方面的問題,他現(xiàn)在賠付了以后,如果是公布,他可能也認為他認錯了,那么他就要改進的話,肯定沒有這種勇氣對外來承認這種錯誤。
    馬光遠:邱律師講了一個我們現(xiàn)在銀行賠償?shù)囊粋潛規(guī)則,當這種責任不清楚的情況下,即使銀行感覺到,你比如說這個事如果深挖下去,可能會涉及到它員工買賣儲戶信息的問題,可能會深挖到這個銀行本身,它的內(nèi)控體系里的一系列漏洞,這個對銀行來講它是不愿意的;也可能會當出現(xiàn)別的事例的時候,那么儲戶會舉一反三,你給他賠了以后,那么你也給我賠,那么這個對銀行來講,它可能要算一個小帳,也就是說我如果說,我即使我賠了,我如果把這個事我公之于眾的話,對我是不利的。無論對我的企業(yè)形象,對我的管理形象,還是對我以后應付諸如此類的案例的話,我是不利的。所以從根子上來講的話,銀行為什么要跟儲戶簽一個所謂的保密協(xié)定呢?那么根子上來講的話,我們法律對于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究竟銀行承擔一個什么樣的責任,無論是賠償責任,還是舉證責任,是不清楚的。
    那么如果我們很清楚,你比如說在我們的《侵權行為法》里面,有些規(guī)定是非常清楚。一旦出現(xiàn)哪個問題,我們在《侵權行為法》里邊,侵權行為分為兩種:一個叫一般侵權行為,那么你必須證明他侵犯了你的權益,才可以。那么另一類叫特殊侵權責任,特殊侵權責任是叫他來證明,他自己來證明沒有侵犯你的權利,我覺得銀行的這個跟儲戶之間的關系,應該屬于一個特殊侵權責任。也就是說把他作為一個特殊情況,你必須來證明,你盡到了安全義務。因為對銀行來講的話,保證儲戶的存款安全是他的第一義務,他證明他盡到了這個義務的話,那是可以的,如果沒有證明的話不可以。但是現(xiàn)在我們的法律,把這么一個義務本身,并沒有劃成一個特殊侵權,而是作為一般侵權來對待。那么這樣的話,我們就會看到現(xiàn)在無境無止的扯皮,每一個客戶遇到這個的情況以后,銀行都作為一個個案來處理。我跟你個別來談判,而且你必須保證,你不保證的話我還不賠給你,那么從這個來看的話,銀行還是“大爺”。
    主持人:如果要改變這個狀況的話,可能必須要從一個制度的建設上,來保證這個都是一視同仁的,而不是一個個案的一個問題。那今天我們討論的是,關于我們自己的錢存在銀行里,突然就沒有了,不翼而飛了,這樣的后果,誰應該來負責任?稍候繼續(xù)我們今天的討論。
    解說:有效避免客戶擔憂和公眾疑慮,銀行制度需要改進哪些地方?儲戶個人又該如何加強自我保護?《今日觀察》正在評論。
    主持人:好,歡迎各位繼續(xù)關注,剛才我們也談到了很多賠償?shù)膯栴},那么國家相關的的一些銀行制度以及法律法規(guī)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一個短片來梳理一下。
    解說:去年底,家住北京通州區(qū)的畢女士,拿到新辦的銀行信用卡剛一個月,卻經(jīng)歷了一件讓她匪夷所思的事情。畢女士收到了一條,來自銀行客服的短信。說她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被更改,而且發(fā)生了5筆消費,總計9948.5元。
    畢女士:我覺得特別奇怪,我卡一直在身上,我也在家,也沒有和任何人去接觸。
    解說:畢女士報案以后,經(jīng)歷了長達3個多月的漫長等待,至今還沒有結果。銀行也無法回答一個,她認為的疑點。
    畢女士:更改手機號的時間人家也給我了是13點02分14秒,可是我不明白為什么12點51分就已經(jīng)開始消費了,沒有更改手機號的時候就已經(jīng)消費了。
    解說:記者也嘗試撥打銀行信用卡中心的電話,但是工作人員表示,關于信用卡盜刷投訴,他們只負責部分業(yè)務,并沒有明確各自責任。銀監(jiān)會在2010年8月出臺的《商業(yè)銀行信用卡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經(jīng)營信用卡業(yè)務,應當充分向持卡人披露相關信息,揭示業(yè)務風險,建立健全相應的投訴處理機制,發(fā)卡銀行應當提供投訴處理服務,根據(jù)信用卡產(chǎn)品特點和復雜程度,建立統(tǒng)一、高效的投訴處理工作程序。明確投訴處理的管理部門,公開披露投訴處理渠道。我國《商業(yè)銀行法》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且負有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義務。
    卡內(nèi)資金被侵占,對持卡人來說是無辜的事情,到底誰該承擔責任?
    再把目光轉(zhuǎn)向國外。美國《消費者信用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對信用卡丟失后,未經(jīng)授權的消費,最多承擔50美元的賠償責任,體現(xiàn)出了立法者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意圖。對于銀行卡被盜刷的舉證問題,美國《消費者信用保障法》規(guī)定,發(fā)卡人也就是銀行,應當對信用卡是否經(jīng)授權使用,負舉證責任。如果持卡人發(fā)現(xiàn)信用卡請求支付帳單有誤,只需要以書面形式,盡可能地向銀行說明理由。銀行在收到這樣的說明通知以后,應當在法定的期間內(nèi),收集相關的數(shù)據(jù)資料,并在此基礎上,糾正帳單錯誤。
    在歐盟1995年的《數(shù)據(jù)保護指令》規(guī)定,各成員國應采取適當?shù)募夹g措施和組織措施,保護個人數(shù)據(jù)不會意外丟失,免遭意外破壞或受非法破壞。今年1月,歐盟《新法規(guī)》還提出,如果在沒有經(jīng)過個人允許,或沒有經(jīng)過法律認證的情況下,有公司出現(xiàn)擅自處理用戶敏感信息的嚴重侵權行為,那么這些公司可能將受到100萬歐元,或是該公司年度銷售收入2%的處罰。
    主持人:我們在了解了有關的制度和法規(guī)之后,我注意到今天也有很多朋友參與到這個討論當中,其中有一個朋友他是這么說的。他說,“銀行泄露個人信息,說明銀行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就算銀行說是員工的個人行為,那至少也是銀行的管理有問題,不管怎么說,銀行都難辭其咎。那么雖然泄露個人信息已經(jīng)列入了刑法,但是處罰力度不夠。個人認為,可操作性也有問題,所以還必須加強立法”。他一開始就開門見山點,一針見血就點到了這個立法的問題,那剛才我們討論了很多賠錢,銀行該不該賠,它到底有多大責任,以什么標準來劃分,那么這個是不是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也不是很清晰,所以有一個左和右的一個衡量、一個平衡的問題?
    邱寶昌:對,剛才馬博士已經(jīng)講到,對這個責任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有原則性規(guī)定。像《侵權責任法》第37條就對銀行的義務有規(guī)定,但是它就是安全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保障義務到什么程度,不明確。還有一個是,法律上還有一個缺失的什么,就是個人信息的保護法律不完善。我們只是在《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條里面對那種嚴重的,泄露個人信息的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如果是一般沒有到犯這個程度的,那么大量的民事上,就大量的這種個人信息被泄露,或者監(jiān)管不嚴,它要承擔什么責任。像剛才銀行這一塊,你員工的問題,如果是在履行職務當中,那你企業(yè)也要承擔替代責任,這《侵權責任法》里也明確規(guī)定。那么你加強對員工的,剛才講一個是對,從技術上來防范,防火墻的問題,安全措施的問題,還可以去摘,就是不是完全信息的問題,就是例如調(diào)一些信息,什么人能夠去調(diào)閱,就像原來買火車票一樣,到是有姓名、身份證的全部的,后來人們聽說對個人信息是種不當?shù)男孤,后來改了,只有姓名、號碼少了幾位,就是你不能知道真實的個人信息與號碼了。那么我們這個征信系統(tǒng),就是銀行內(nèi)部人員,幾個人能去進征信系統(tǒng)里面去打開、去提取,能不能有一些帶星號的,你只能看到你的那一部分,其他部分你看不了,所以這就是你內(nèi)部的安全的防范措施,應該加大監(jiān)管。同時要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再有還有其他相關的,比如說人們定制的個人信息,定制的個人的這種,短信息的這種通知,你在其他方面給疏忽了,通過其他方面轉(zhuǎn)就沒有了,這就是一個疏忽、一個疏漏,所以它的過錯我認為是明顯的,而在其他方面也是有的。
    馬光遠:一旦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以后,我們銀行本身,包括一系列的這種防范體系,怎么樣來建立?我們整個現(xiàn)在來看的話,除了我們的《刑法修正案》這么一條以外,沒有別的一些制度體系。所以我覺得,要真的改變這個狀況的話,要真的確保我們的存款放在銀行里面真的是安全的,不是說出于我們自身的泄露,只要不要出于我們自身泄露的話,它永遠放在那個地方的話,我想必須加大銀行的義務,也就是安全確保義務。
    我們的《商業(yè)銀行法》里邊,開宗明義地就講它要確保儲戶的安全,這個安全怎么樣來體現(xiàn),我們要有具體制度,如果沒有具體制度的話,這個安全是落不到實處的,那么銀行的這個義務本身,它就是旁落的。所以我認為,我們未來的法律不僅僅要完善,包括個人征信體系的法律完善,包括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完善,更重要的是要加大銀行在這方面的責任,包括它的舉證責任。那么一旦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以后,我認為舉證責任責無旁貸的是銀行,而不應該是儲戶,銀行你必須證明我盡到了所有的義務,這個信息本身的泄露,就是你泄露的。那么沒有達到這個程度的話,銀行承擔百分百的責任。我想如果說我們的法律是這么規(guī)定的話,我們今天討論任何案例沒有意義,為什么?銀行它不會說出現(xiàn),我們說出現(xiàn)這個情況以后,還在那推延,還在負責,還在整個跟客戶什么,簽什么保密協(xié)議,我想這樣的情況不會出現(xiàn)。最根本的是銀行跟儲戶之間平等的這種關系,還是不對等,銀行還處于一個強勢的地位。
    主持人:好,現(xiàn)在我們就這個問題,再來聽一聽特約評論員他的建議和觀點。
    曾剛(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銀行監(jiān)管部門應該出臺一些更為細致的指導性的意見,或者甚至一些比較正式的文件,對銀行應該做的一些標準化的業(yè)務流程,還有事中怎么去防范風險,以及風險出來之后怎么樣進行處罰等等,應該有更明確的要求。這樣的話可能對銀行相關行為,或者業(yè)務上的規(guī)范,會有很大的好處,因為現(xiàn)在的話主要是靠銀行自己,自愿的或者自動的一個行為,那么如果有外部的要求的話,可能對它這種相關行為標準化,有很大好處的,而且如果有時后的處罰機制的話,可能也會對銀行提供一些激勵,它(銀行)會把它當成一種風險,一個很嚴肅的風險來對待。
    主持人:那剛才我們說了這么多,銀行該賠不該賠,怎么賠,然后怎么樣從法制的角度,讓銀行承擔起它相應的一些責任。那么對于很多人來說,就是從個人的角度上來說,個人作為儲戶本身,他應該做一些什么樣的防范,或者說提高怎樣的一個警惕?
    馬光遠:我覺得對于每一個儲戶來講的話,因為現(xiàn)在已經(jīng)進入真正的信息時代,網(wǎng)上購物無處不在,電子商務蓬勃發(fā)展,而且現(xiàn)在可以講,我們剛剛進入了一個蓬勃發(fā)展的初始階段。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人都避免不了在網(wǎng)上購物,你在網(wǎng)上要留下你的銀行,你的個人信息的很多很多的痕跡,這個如果你稍有不慎的話,可能就會泄露。所以我覺得對個人來講的話,盡可能選擇那些信譽比較好,安全防范措施比較到位,對你的整個個人信息確保安全系數(shù)比較高的一些銀行,去作為你的存款的一個銀行。
    那么再一個,個人盡可能地清除你在網(wǎng)上所有交易的一些記錄。這樣的話我想,我們盡可能的會避免個人信息的一些泄露,包括我們比如說到銀行里面去,我們?nèi)ト″X,打印出來的那個單子,我想你作一個習慣,就是你盡可能的把它及時的銷毀掉,不要留下任何痕跡。那么這樣的話我想,我們才能夠,法律上如果完善了,個人如果盡到義務了,銀行再盡到自己的安全確保義務,我們的整個交易那么它就這么安全了。
    主持人:邱律師,您認為呢?
    邱寶昌:行,馬博士講得非常好。光靠外面的,就是銀行提供的再安全保障義務,如果你個人要不小心,泄露,不當泄露了,也有可能造成這種損失。比如在密碼的設置上,在提取款的密碼的這個輸入上,都應該做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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