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原則性框架確立四主線
|
美元計價、基準油選擇、保稅交割、離岸交易
|
|
2012-03-28 作者:記者 方家喜/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字號
大
中
小】 |
日前,國務院批轉的發(fā)改委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指出,要“穩(wěn)妥推進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貨”!督洕鷧⒖紙蟆酚浾吡私獾,原油期貨的相關方案已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金融司、證監(jiān)會期貨部等共同起草并修訂,其原則性框架包括美元計價、基準油、離岸交易、保稅交割四大方面。 原油期貨方案的框架性文件指出,中國推出原油期貨,最直接的意義是能讓中國投資者(包括石油石化及相關企業(yè))更簡單有效地保值避險,進而加快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同時,在現(xiàn)貨市場基礎上,引入原油期貨市場,也便于國家更好地對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上海期貨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美國曾為擺脫中東油價控制而力推原油期貨,WTI(西得克薩斯中質原油)從推出到成為國際油價標桿之一至少用了十年時間。如果中國原油期貨能成功推行,切實反映中國需求的原油期貨將有望成為亞洲市場的標桿,也為中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提供一個公開并且近似于完全競爭的價格基準! 記者從權威部門了解到,目前原油期貨方案原則性框架的第一方面是,原油期貨將以美元計價。監(jiān)管部門面向重點期貨公司調研,綜合數(shù)套討論方案,認為原油期貨旨在增強中國對國際油價的定價權,原則上以美元計價,以人民幣結算。 “如果采用人民幣交易,在人民幣尚不能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境外投資者除了承擔價格波動風險,還要承擔匯率和利率風險,這將使參與范圍受到限制!鄙虾F谪浗灰姿芯咳耸勘硎,美元畢竟是國際石油貿易的結算貨幣,以美元計價符合國際投資者的交易習慣。 在國內投資者如何交易以美元計價的中國原油期貨這一問題上,幾大石油公司和監(jiān)管部門目前的意見是,可由外匯管理部門分配額度。但目前期貨公司規(guī)模較小,注冊資本金不高,難以擔保較大的外匯額度,因此相關部門有可能將總額下發(fā)給交易所,再由交易所分配。而石化公司則有可能通過成為自營會員或特別會員的方式參與。 第二方面是基準油的選擇。接近監(jiān)管部門的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基準油將在國內石油公司中審慎選擇。最近,監(jiān)管部門在征求意見時,有建議稱,應以大慶油田或勝利油田所產原油為交割標的,理由是如果將大慶原油作為交割標的,大慶石油輸油管道附近就可以建立交割庫。在國內上市的期貨品種如果交割標的是境外品種,在國內交割會成問題,國家對其出入庫的管理也會比較困難。 “對于原油期貨的制度設計,上期所和監(jiān)管層要考慮國內三大石油公司的建議和利益,還要重視國外企業(yè)的訴求,更要考量中國金融監(jiān)管的開放程度。”證監(jiān)會期貨部有關人士稱。 第三方面是關于交割地和交割合約。監(jiān)管部門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支持保稅區(qū)交割的聲音越來越多。原則性的意見認為,保稅區(qū)油庫現(xiàn)貨交易價格不含關稅、增值稅等稅費的特點,有利于形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原油基準價格。此外,通過“保稅交割”上市原油期貨,國際石油貿易商會在中國建立交割倉庫以儲存石油,大量石油將被運輸和儲存在中國,形成資源的社會儲備,從而利用國際資金幫助我國儲備石油。 上期所總經理楊邁軍透露,上期所已啟動期貨保稅交割業(yè)務試點,并完成了全流程操作,目前試點工作的運行環(huán)境逐步完善。隨著保稅交割業(yè)務的開展,保稅區(qū)貨物的期現(xiàn)結合,促進了國內國際市場的融通,促進了上海倫敦兩地市場的聯(lián)動。 原油期貨方案起草小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合約設計上,目前國內共有一張合約1000桶和100桶等幾個方案。據(jù)介紹,WTI和Brent(布倫特原油)都是千桶合約,但中國原油期貨的推出除要吸引國內外大型企業(yè)、機構加入外,也要帶動國內石油產業(yè)鏈上其他相關企業(yè)的參與。 第四個方面是將實施離岸交易。據(jù)透露,上期所目前正在加快推出離岸原油期貨交易的進程。 原油期貨方案起草小組認為,中國原油期貨的運行,很大程度上還要看是否能吸引足夠的海外投資者參與。目前國內石油市場擁有原油生產、煉制和進出口資質的企業(yè)較少,如果不能吸引足夠的海外投資者,中國原油期貨合約的買方和賣方將嚴重失衡。 上海期貨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說:“我們正在嘗試原油期貨的離岸交易模式,也就是非關內交易模式,參與交易的主體將是全球投資者!彼J為,離岸交易可以讓全球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從而提高中國在全球石油定價中的話語權;而離岸交易原油期貨的交割,則可在保稅倉庫進行。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shù)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fā)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