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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東星狀告民航中南局一案二審結果塵埃落定維持一審判決,東星敗訴。由于本次判決是終審判決,所以東星集團已沒有上訴機會。 東星一案緣于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對東星航空下發(fā)停飛通知,同年8月東星航空宣告破產(chǎn),東星航空法定代表人、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也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入獄4年。 東星方面認為,民航中南局停飛令屬于不當行政執(zhí)法,請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停飛行政處罰無效。去年12月,法院一審駁回了東星的訴訟請求。 今年3月7日,此案二審開庭但未當庭宣布判決。 東星代理律師嚴義明堅持認為,民航中南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前提不具備,從其提供的證據(jù)來看,難以說明東星航空在其作出行政措施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稱:“我們還會繼續(xù)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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