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將海洋作為生命有機體對待
2012-05-14   作者:郭繼民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去年11月中旬,筆者有幸出海執(zhí)行任務,海上連續(xù)航行十多天,海域涉及北海、東海及南海,行程2400余海里。第一次出海,自然對大海充滿好奇和期待。然而,真正進入大海,卻未免有些失望。且不說近海岸處漂浮著各色各樣的塑料、泡沫等垃圾,令人心疼,即便遠海的海面亦不盡如人意,因為多數艦船基本處于“走一路污染一路”的狀態(tài)。
  目前,一些人的環(huán)保意識的確有待提高,只要走進我國的二三線城市,稍作考察便可知曉。不過,如果說城市污染還屬“家丑”,尚可用所謂的“背景墻”遮擋一下,那么海洋污染則難以“遮掩”。筆者曾讀過這樣一則資料,韓國在去年10月27發(fā)布的“2011年國家海洋垃圾監(jiān)測報告”稱,其國內海洋垃圾中,有6.7%來自海外。他們針對在全國20處海岸撿到的垃圾進行分類的結果顯示,海洋垃圾共達5.5270萬個,其中來自海外的垃圾達3386個。就垃圾種類而言,來自海外的海洋垃圾中塑料飲料瓶最多,達2462個,占39.7%。其后依次是塑料浮標(924個)、醫(yī)療用品(258個)、塑料餐盒(230個)、打火機(223個)和塑料瓶蓋(171個)……不過,資料的最后一句話給筆者的印象尤為深刻,“就來源地而言,可推測來源地的3114個垃圾中,來自中國的垃圾占96.4%!比绻n國的環(huán)境檢測報告屬實,應當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當然,相比而言,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的行徑簡直就是犯罪。據報載,2011年4月,日本東京電力公司為了替儲存高輻射性污水騰出空間,竟將福島第一核電站內含低濃度放射性物質的1.15萬噸廢液水排入海中。日本擅自排放核廢液一事引發(fā)了包括中國、韓國在內諸多國家的強烈不滿。韓國外交通商部表示,日本向海水中排放放射性污水的行為有可能違反國際法。
  我們知道,海洋環(huán)境污染與陸地污染不同,如果說陸地上的污染具有固定性,治理起來相對容易些,那么海上污染就大不相同。概括而言,海洋污染具有污染源廣、持續(xù)性強、擴散范圍廣、防治難危害大等特征。特別是海水的流動性增大了治理污染的難度。譬如日本排泄核污染廢液,其造成的影響就絕非局限于近;蚺R海海域的海洋生態(tài),而是帶有全局性。
  近年來,隨著陸地資源的日漸衰竭,人類紛紛將目光轉向海洋。但是,就在人類進軍海洋的號角吹起之時,諸多海洋環(huán)境問題就已層出不窮。目前大的污染源主要有工廠對海洋的污染、海洋石油開發(fā)對海洋造成的污染等等。這種種污染已導致嚴重的后果:自然環(huán)境日益惡化,主要表現為“極端氣候頻繁、赤潮咸潮加劇、海平面上升、風暴潮加劇”等現象;海洋生態(tài)遭到嚴重破壞,主要表現在水質污染嚴重、生物多樣性銳減、溫室效應加劇等等……倘若人們仍舊唯利是圖,我行我素,不從長遠、大局出發(fā),不能認真對待海洋環(huán)境污染問題,那么,也許有朝一日海洋將成為“死水”,進而將影響到人類自身的生存,其最終結局將無疑是毀滅性的。
  當下我們應當如何應對海洋環(huán)境污染的問題呢?以筆者拙見,我們可從以下方面著手。首先要加強海洋環(huán)保教育,尤其在沿海及其從事海上作業(yè)的人員,更應加強教育宣傳的力度,切實讓海洋環(huán)保意識真正深入人心,要讓人們從人類種族存在的角度去認識海洋、關注海洋。同時,對海上作業(yè)的艦船配置相應的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切實做到海上生活垃圾“零污染”;其次,健全與海洋環(huán)境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好相應的制度建設,切實做到在處理海洋環(huán)境污染問題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三,要設立專門的科研機構,定時對海洋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測,同時要加強諸如突發(fā)性漏油問題、突發(fā)性放射性污染問題的專題研究;其四,要加強國際間的合作,海洋環(huán)境污染的特性決定了其不可能在某一個國家得到完滿的解決,它需要國際社會協同作戰(zhàn),共同遵守有關的海洋環(huán)境條約,以維護人類共同的家園。
  “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業(yè)已成為人類的共識,但愿人類在利用海洋時更要尊重海洋、善待海洋,要將海洋作為一種生命有機體對待,而不是僅僅將之視作滿足人類欲求的“資源庫”。  (作者單位:廣州海軍兵種指揮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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