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36條”細則出臺大限的臨近,鼓勵民資辦電的政策終于落地。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19日發(fā)布《加強電力監(jiān)管支持民間資本投資電力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從監(jiān)督電網(wǎng)公平調度、電價改革等多個方面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電力行業(yè),從機制層面打破“玻璃門”。 作為2010年5月國務院出臺“新36條”的進一步細化,《實施意見》包括15條具體細則,從加強準入、調度交易、并網(wǎng)、可再生能源收購、執(zhí)行電價政策和電力建設市場等多個方面完善電力監(jiān)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電力行業(yè)。例如,支持和引導符合資質條件的不同所有制企業(yè)進入電力市場。完善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及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許可準入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電力建設市場將進一步開放!秾嵤┮庖姟诽岢,將推進電力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咨詢以及建設物資設備采購等領域市場開放,支持民營企業(yè)進入電力工程建設及物資設備的生產(chǎn)供應等領域。 此外,電價改革作為打破“玻璃門”的措施之一,也在《實施意見》中得以體現(xiàn)!秾嵤┮庖姟繁硎,積極推動電價改革,促進形成有利于公平競爭的電價機制。組織開展輸配電成本分開核算,積極推動輸配電價改革,推動上網(wǎng)電價形成機制改革。 “這次出臺這么詳細的實施意見,全面支持民營資本進入電力市場,說明國家對民營企業(yè)重視起來了,但電價改革是否能有進展,能否從體制上保證民營的產(chǎn)權,這些還有待觀察!睆B門大學能源經(jīng)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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