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實名制 廣州試點全新"垃圾費按袋計量收費"模式
2012-07-09   作者:記者 陳冀 黃浩苑/廣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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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7月10日起,在廣州垃圾收費將以袋計量,這意味著居民將為多扔垃圾買單。一邊是大城市面臨的“垃圾圍城”,一邊是可能加大的生活成本,垃圾計量收費是變相漲價還是合理必然,此政策引發(fā)了網友的熱議。專家們指出,垃圾收費是“垃圾圍城”的嚴峻形勢之下的必然的城市管理之路,但應科學細化諸如“垃圾袋實名制如何防范居民信息泄露”等相關政策細則,避免粗糙給實際運行帶來的困擾。

  垃圾實名制讓網民“壓力很大”

  廣州市將從7月10日開始實行垃圾按袋計量收費的試點工作。廣州市城管委表示,將挑選小區(qū)試點垃圾費按袋計量收費,垃圾費隨專用垃圾袋征收,垃圾袋用少了的居民會獲得減免垃圾費獎勵,居民扔多少垃圾就付多少錢,垃圾越少,繳費就越少。
  專用垃圾袋也將貼有具有防偽標志的標簽,同時還將在袋上標明區(qū)、街道、社區(qū)以及房子編號,以編號對應每戶家庭。如果發(fā)現有居民沒有做好分類的,執(zhí)法人員可根據這一編號追查到扔放垃圾源頭的居民個人。
  垃圾實名制收費的消息引發(fā)了網友們的熱議,大多數網友表示“壓力很大”,直呼“垃圾都丟不起了”,并認為此舉實為變相加價,不僅增加了垃圾處理費的費用,而且有“花大錢辦小事”之嫌。
  網友“品牌民工”說,目前廣州市每月生活垃圾處理費為15元,而新政之下,每個專用垃圾袋為0.5元,每月標配的60個垃圾袋成本就是30元,還不計算額外超出的部分,為巧立名目過度收費。為了節(jié)省15元,政府要花150元成本1500人力來維護。
  此外,“實名制”追蹤溯源的辦法也讓許多網友心存畏懼,認為實名制會帶來個人信息泄露、他人惡意栽贓等侵犯隱私權所造成的一系列問題,并且,不排除為了節(jié)省垃圾處理費,部分市民將自家垃圾扔到公共場所的可能性。
  但是,批評聲浪中,“誰產生垃圾誰付費”的支持者也不少。支持者認為,實行“垃圾實名制收費”制度后,市民維護城市環(huán)境的意識將會明顯增強。日本、韓國、臺灣都是在使用這種方式減少垃圾的排放量,實踐證明這是一種成熟的垃圾處理模式,值得我們學習借鑒。每年繳納的垃圾處理費雖然不算多,但卻能讓人們產生“自己污染,自己負責”的意識,從而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倒逼”市民對城市的環(huán)境保護負起責任。

  垃圾圍城困境之下的破冰之舉

  據廣州市城管委總工程師鮑倫軍介紹,7月10日將向社會公布幾個封閉式試點小區(qū),試點全新的生活垃圾“垃圾費按袋計量收費”模式。在新模式下,試點小區(qū)的居民每月獲得政府免費派發(fā)的專用垃圾袋(每天2個,1個裝廚余垃圾,1個裝其他垃圾),垃圾袋的容量在10升至14升之間。居民扔垃圾只能用這兩種專用垃圾袋。如果垃圾較多、免費派發(fā)的垃圾袋不夠用,市民須自己掏錢另行購買專用垃圾袋,單價約為1元。
  面對“專用垃圾袋剝奪市民自由選擇權利,強買強賣”的質疑,鮑倫軍說:“這是由于垃圾袋價格中包含了垃圾運輸、處理等費用。臺北的標準是14升垃圾袋收費相當于1元人民幣,廣州的起步價也將和這個接近!
  出臺實名制按量計價的垃圾處理方式,目的是希望以經濟手段約束居民減少垃圾制造量。鮑倫軍說,垃圾袋用少了的居民會獲得減免垃圾費獎勵,居民用多少垃圾就付多少錢,垃圾越少,繳費就越少。
  如果居民偷偷隨便亂扔垃圾,如何處罰?對此,鮑倫軍說,如果居民不使用專用袋子裝,分類投放專管員或者環(huán)衛(wèi)工人則可以不收其垃圾;如果屢教不改的,就要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廣州還將試點實施定點收運,居民只能在固定地點投放。街頭垃圾集中堆放點將設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亂扔垃圾的行為實現實時監(jiān)管。

  周密設計政策細則防范粗糙決策

  廣東省社科院產業(yè)經濟研究所所長黎友煥認為,出臺垃圾按袋計量收費的辦法,是目前廣州正在面臨的垃圾圍城嚴峻形勢之下的倒逼之舉。這是形勢所逼,也是建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所必須走過的城市管理之路,更是一個城市產業(yè)如垃圾再生利用等得到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重要舉措。
  與諸多大城市一樣,廣州也正在面臨著“垃圾圍城”的挑戰(zhàn)與壓力。廣州市每天大約會產生1.4萬噸生活垃圾,但這些生活垃圾目前絕大部分以填埋的方式處理,還有一部分進行焚燒。隨著廣州城市的擴張,每天的生活垃圾產生量還在不斷增加,現有的垃圾處理終端即便超負荷運轉也很難完全滿足對這些生活垃圾的處理。
  據介紹,伴隨生活水平提高,人均垃圾產生量會呈現增長態(tài)勢,紐約目前每人日均產生3公斤垃圾,臺北每人日均產生1.6公斤垃圾,廣州每人日均產生1.2公斤。
  黎友煥指出:“廣州市10年前就已開始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垃圾分類,可是因為沒有建立收費等經濟手段以及可追溯到個人責任的細則制度,讓垃圾分類長期停留在一紙空文上,無法破解‘垃圾圍城’的難題。目前這種通過收費的方式必然會促使市民主動減少垃圾,是符合目前我國國情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黃志威則認為,對于按袋計量收費的做法,方向是正確的,只有源頭減量才是解決垃圾問題的根本性關鍵問題。但他同時建議,“政府在正式實施這項事關家家戶戶的措施前,應周密策劃相關細則,特別是關于垃圾袋實名制的問題應充分考慮如何保護居民隱私等,從而防范粗糙決策,避免給實際運行造成不必要的負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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