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FDI設紅線 部分賬戶禁投證券、衍生品和房地產
2012-07-11   作者:李丹丹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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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費用專用賬戶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掛或購買房產

  ●資本金專用賬戶等不得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 于委托貸款,不得購買理財產品、非自用房產

  ●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yè)不得自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人民幣FDI)操作細則落地,投資范圍將嚴格受限。
  本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央行日前下發(fā)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確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yè)務操作細則的通知》,給人民幣FDI“劃紅線”——部分賬戶不得投資證券、衍生品和房地產。
  具體而言,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掛或購買房產;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人民幣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賬戶存放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貸款,不得購買理財產品、非自用房產。
  去年10月,央行曾發(fā)布《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yè)務管理辦法》,標志著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由個案試點步入常規(guī)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的通道。而此次發(fā)布細則,是在上述《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用人民幣來華投資,規(guī)范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yè)務。
  更值得一提的是,細則對風險的防范顯而易見。
  比如,細則要求,一個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只能開立一個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賬戶,賬戶名稱為存款人名稱加“前期費用”字樣。如果境外投資者開立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則賬戶名稱為存款人名稱加“再投資”字樣。
  其中,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賬戶內的資金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掛或購買房產。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人民幣境外借款一般存款賬戶存放的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貸款,不得購買理財產品、非自用房產。
  對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境外借用人民幣事宜,細則特別明確,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yè)不得自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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