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要先說明白再征收
2012-09-05   作者:馬光遠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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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關于房產稅全國擴大試點的消息甚囂塵上,有來自坊間的,也有來自官方的,在全國一線城市房價穩(wěn)步上漲,房地產漸趨回暖的情況下,相信這樣的消息能夠流行,絕非空穴來風。
  在當前宏觀經濟下滑的態(tài)勢尚未遏制,房地產調控又處于極其關鍵時期的情況下,通過擴大房產稅的試點,從制度上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并且為房地產的健康發(fā)展奠定長期穩(wěn)定的預期和稅制基礎,為限購等行政性舉措的逐步退出創(chuàng)造制度環(huán)境,的確令人期待。
  毫無疑問,從房地產市場制度建設而言,通過房產稅給房市以明確的制度預期,以保房價穩(wěn)定,并使之成為地方的主要稅源,這個大方向沒有錯。然而,問題的關鍵是,公眾對于房產稅如何征收、征收對象、征收目的以及房產稅與土地出讓金的關系等等的認識都出現(xiàn)了很大的分歧,在大家對房產稅的基本制度設計甚至房產稅的內涵都存在嚴重分歧的情況下,貿然擴大試點,不僅無法解釋公眾的疑慮,反而會引發(fā)大家對房產稅的更大誤讀。
  首先,房產稅究竟是調節(jié)稅還是財產稅?房產稅征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為了抑制房價,是為了抑制投機,還是為了給地方增加穩(wěn)定的收入稅種?不對這些問題進行回答,我們就無法理直氣壯地進行試點,更無法理直氣壯地講什么國際經驗、與國際接軌云云,在土地產權制度完全不同的情況下,接軌的前提是必須告訴民眾,房產稅為何而征。
  其二,房產稅和土地出讓金的關系如何,這是外界最為關注的問題。中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限產權,只有70年或更短,而房子理論上是無限產權。在國際上,凡是征收房產稅的國家,土地都是完全產權。征收房產稅后,土地出讓金是取消還是照收?如果既收土地出讓金,又收房產稅,這種一層又一層的“剪羊毛”,和“增加民眾的財產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馳?
  其三,房地產領域總體稅負并不低,F(xiàn)存的涉及房地產的稅收包括房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營業(yè)稅和所得稅,而夾雜在其中的各種收費更是舉不勝舉。基于此,為了完善國內房地產開發(fā)和交易環(huán)節(jié)稅費,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實施城鎮(zhèn)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物業(yè)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因此,房地產領域的稅費改革應在維持現(xiàn)有稅負水平的基礎上,調整結構,而不是只強調收稅卻不理會其他稅種。如果貿然開征,意味著房地產領域的稅負將更重。
  可以說,自房產稅提出以來,政策設計者迄今都說不清楚房產稅的政策目標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完善稅收體制,就要在征收房產稅的同時,大幅度取消其他稅費;如果是抑制高房價,就不應該針對所有居民,而應該對那些擁有三套以上住宅和別墅等豪宅的征稅,或者對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稅。在以上種種的疑問得不到制度回應的情況下,強行推行房地產試點,甚至對個人擁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產稅,不僅無法抑制房價,反而會引發(fā)更多的不公平。
  房產稅涉及公民的重要財產權,對此應嚴密論證,科學評估,慎重推行,而不能為了某種短期需要倉促推出,否則不僅損害公民的合法產權,也易對公共政策的嚴肅性造成傷害,引發(fā)不必要的民意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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