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江西鳳凰光學集團有限公司原高管任捷、王熙晏涉嫌受賄、貪污案,今天由江西省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8年12月,任捷先后多次收受郭某、陳某等5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6.4萬元、美元8萬元。2001年至2008年,王熙晏在多次收受葉某、查某等7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7.694萬元。2002年,在發(fā)放公司高管工資補差過程中,王熙晏將其中2.935萬元予以侵吞。2009年,鳳凰富士能光學有限公司通過財務(wù)轉(zhuǎn)帳60萬元到王熙晏個人存折中,王熙晏將其中40萬元予以侵吞。 2005年至2008年期間,任捷、王熙晏伙同他人發(fā)放并領(lǐng)取薪酬共計907.7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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