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煤價并軌需輔以煤電聯(lián)動
2012-12-06   作者:陳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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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已是12月份,但一年一度的電煤合同談判并未如期舉行。據報道,由國家發(fā)改委牽頭起草的《關于取消重點合同 推進電煤價格并軌的報告》已上報國務院。根據煤炭市場化改革精神,2013年起將取消煤炭重點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國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qū)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方案。
  所謂的“煤炭重點合同”是煤價市場化不徹底的產物。國內煤炭價格雖然在1993年實行市場化,但并不完全,政府部門和相關協(xié)會每年仍會組織煤炭訂貨會,協(xié)調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合同,其價格要比市場煤便宜不少。“合同煤”和“市場煤”并存的價格雙軌制由此形成。
  煤價“雙軌制”本意為保障煤炭供應,以穩(wěn)定電價,不過,隨著經濟發(fā)展和煤炭價格大幅度上漲,合同煤的存在早已不合時宜。煤炭企業(yè)認為,此舉僅對電力企業(yè)有利卻傷及自身,那些低價售賣的合同煤原本可以在市場上以更高的價格售出,并生出極大的抵觸情緒。這是多年來煤電矛盾未能緩解的一大因素。
  實踐是最好的證明。過去數(shù)年,不同形式、不同地點的煤炭訂貨會每年都要舉行一次,且持續(xù)數(shù)天,但訂貨現(xiàn)場無一不充滿了火藥味,煤電雙方博弈的焦點即為價格。即便雙方在政府部門的協(xié)調下最終做出妥協(xié),并簽訂電煤合同,其實際的履約率仍是無法保證,電煤的質量也不甚理想。居中的政府部門也落得兩頭不討好。
  當下,電煤總體供過于求,且通脹并不明顯,煤價并軌良機已至。電煤價格并軌若得以實施,煤炭企業(yè)當舉雙手贊成,政府亦可從煤炭訂貨會中抽身,把市場交給煤電雙方,讓供求關系決定電煤價格。但必須指出,單純的煤價并軌并不會讓煤電雙方皆大歡喜。較之“合同煤”與“市場煤”的雙軌制,“市場煤”與“計劃電”這一頑疾才是造成煤電僵局的“禍首”。
  電煤已占到火電廠發(fā)電成本的三分之二以上。2000年以來,由于煤價上漲較快而電價上漲幅度受限,火電企業(yè)普遍飽受虧損之苦,導致生產經營難以為繼,且發(fā)電積極性嚴重不足。電煤價格并軌,意味著煤價進一步市場化,電力企業(yè)將更多地從市場上采購電煤,若是不能一并實施煤電聯(lián)動,一旦煤價再次走高,電企恐怕更加無力承受。屆時,煤電矛盾恐有“雪上加霜”之虞。
  相對于煤價而言,電價的市場化程度無疑更低,其改革也更迫切一些。作為上下游,煤電雙方“唇齒相依”,此次煤價并軌應出臺配套措施,兼顧煤企和電企的利益,F(xiàn)實而言,在目前電價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競爭性電力市場尚未建立的條件下,煤電聯(lián)動機制仍是緩解煤電矛盾的有效措施。
  自2004年出臺煤電聯(lián)動以來,這一政策一直存在執(zhí)行不到位的情況。為今之計,正如業(yè)界所呼吁的那樣,應在電煤價格并軌的基礎上,明晰煤電聯(lián)動的觸發(fā)啟動點,在電煤價格漲幅超過一定幅度的情況下同步實行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聯(lián)動。而長遠來看,痛下決心,打破壟斷,使電力體制改革盡快到位,才是煤電矛盾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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