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動江蘇公司涉嫌巨額偷漏稅10億元
2013-01-12   作者:記者 文淼 上海報道  來源: 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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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稅金額或超10億元,但這個稽查結果不是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理意見,要經(jīng)過江蘇省國稅的復議調查和討論才能最終定調。

  本報記者獨家獲悉,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省移動”)涉嫌巨額偷漏稅被稅務部門稽查。由江蘇省國稅部門負責的該項稽查從2012年8月開始,主要針對江蘇中移動2009年至2011年期間的稅務情況。

  根據(jù)記者了解的稽查結果,江蘇省移動涉及調增計稅所得額達40多億元,涉及稅種近50個。若按照國家現(xiàn)行稅務規(guī)定計提,江蘇省移動須補稅10億元之巨。

  不過,這個稽查結果還不是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理意見。根據(jù)稅務系統(tǒng)辦案流程,這一稽查結果還需要進行多次復議,報江蘇省國稅局“大案要案審理委員會”,經(jīng)過復議調查和討論才能最終定調,并據(jù)此進行相應處罰。

  據(jù)一位江蘇省移動內部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目前江蘇省移動正在積極配合稅務部門的稽查工作,在沒有收到稅務部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之前,江蘇省移動對此事尚不能有任何異議和行動。

  另據(jù)電信業(yè)內人士透露,此次江蘇省的稅務稽查工作,不僅僅針對江蘇省移動,還有同為通信運營商的中國電信[微博]江蘇公司,且該公司已經(jīng)收到稅務稽查部門即將進行稽查的通知。

  本報記者在截稿前撥打江蘇省移動新聞發(fā)言人的電話求證,但電話處于關機狀態(tài)。

  涉及諸多運營商

  本報記者獲悉,此次江蘇省國稅部門對江蘇省移動的稅務稽查工作,源自國稅總局的統(tǒng)一要求和部署,稽查力度相當大。對江蘇省移動的調查尤為繁瑣,共有50多位稅務系統(tǒng)人士參與稽查,歷時4個月,江蘇省移動在江蘇省內的各個公司都在稅務調查范圍內。

  據(jù)上述人士的透露,江蘇省移動此次調增計稅所得額達40多億元,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計提稅率,江蘇省移動涉嫌偷漏稅超10億元。涉及稅種近50個,其中主要是以所得稅為主,還涉及小部分營業(yè)稅。

  根據(jù)相關稅務政策,國稅總局對中國移動、中國聯(lián)通和中國電信實行的是“集中匯繳”政策。即中移動江蘇省各個地方的移動公司,只對地方繳納營業(yè)稅,其所得稅統(tǒng)一由省公司向稅務部門繳納。記者在咨詢了此方面的專家稱,這是一種針對大型企業(yè)的稅務優(yōu)惠政策。

  此次涉嫌巨額偷漏稅,正是與中移動省一級公司向稅務部門繳納的所得稅有關。而稅務部門同時對各運營商進行稽查,也說明后者在執(zhí)行此項稅務政策中存在偷漏稅嫌疑是普遍現(xiàn)象。

  江蘇省移動是中移動在江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報表合并入上市公司。其2011年客戶總數(shù)超過5700萬,年運營收入達406億元,資產(chǎn)總額超過600億元,官網(wǎng)上稱“對江蘇省GDP貢獻率近1%”。江蘇省移動亦是納稅大戶,2011年上繳稅費共45.5億元,五年內累計上繳稅費203億元。

  如何處罰與定性有關

  一旦被稅務部門最終認定,江蘇移動所面臨的并不僅是10億元的補繳稅款。

  泰和律師事務所李遠揚律師稱,最終如何處罰與定性有關,首先就要判斷江蘇省移動的行為屬于偷稅還是漏稅,“判斷的主要依據(jù)是主觀上是否故意”。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遠揚律師稱,如果10億元稅款都定性為偷稅,按照江蘇省移動的情節(jié)嚴重與否,最高罰款可達五倍,即罰款總額最高可在50億元。

  并且,在涉及調增計稅所得額40億中,扣除10億的稅金之后,按照上市公司的規(guī)定,將在這30億當中計提百分之三十作為上市公司分紅。

  “理論上還可以對單位采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guī)定處罰。”李遠揚說,但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后,一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并處罰金。

  而漏稅的處罰相對較輕。據(jù)介紹,對漏稅的處罰則是稅務機關令其期限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

  且中移動在H股和紐交所上市,一旦稽查結果被認定,其必將影響到年報業(yè)績和股價。

  不過,亦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相關人士對于此項調查能否得到稅務部門的最終認定表示擔憂,由于涉及知名公司且稅款數(shù)額巨大,“結果還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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