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呼吁: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 提高稅率至8%
2013-03-12   作者:記者 王璐 夏保強/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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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參考報》記者11日從全國政協提案組獲悉,民進四川省副主委、四川省教育廳副廳長王康等11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完善油氣資源收益合理分成制度的提案”。該提案建議提高資源稅率至8%,對整個油氣資源稅、資源稅的征收方式和中央地方的收益分配比例進行改革。
  事實上,呼吁加速資源稅改的提案并不只此一例。包括錢學明在內的多名政協委員都提出我國資源稅制到了必須進行改革的時候,建議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合理調整資源稅稅率。
  資源稅改革可以說是一直牽動著中國能源產業(yè)的“神經”。2010年6月,新疆率先在全國建立資源稅改革試點,對原油和天然氣資源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資源稅。能源發(fā)展“十二五”規(guī)劃提出,加快推進能源資源稅改革,逐步理順國家與開發(fā)主體、中央與地方資源收益分配關系。
  “由于我國資源稅征收的范圍小、稅率低,使得資源稅至今在我國稅制體系中地位甚微,尤其是在資源戰(zhàn)略地位日益顯現的今天,資源稅保護資源的重要作用還未能充分發(fā)揮出來。我國資源稅一直處于地位低、功能弱、稅額少、調節(jié)無力的尷尬境地,在現實經濟活動中資源損失浪費的現象十分突出。”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主委錢學明指出。
  “我國油氣資源的開發(fā)還存在著收益分配欠合理和環(huán)境保護滯后等問題,容易成為引起資源地居民不滿的導火索!蓖蹩当硎,受現行的石油天然氣稅收政策制度安排影響,天然氣開采并未給地方政府和民眾帶來實質性好處;同時,受分稅制影響,天然氣的開采以及天然氣產業(yè)的發(fā)展帶給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存在著結構上不合理的現象,地方政府從天然氣開采與天然氣產業(yè)發(fā)展過程所享受到的財政權力遠小于其所要承擔的因天然氣大規(guī)模開采而衍生的環(huán)境治理、生態(tài)恢復等事務成本,存在著財權與事權不對稱的問題。
  接受記者采訪的委員認為,如今我國經濟發(fā)展步入調整期,潛在增速下降已是不爭的事實,通脹處于暫時回落且未來將持續(xù)溫和可控,資源稅改革正當其時。委員建議,資源稅應當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對于日益緊缺的資源都應考慮列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如果考慮到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可以先將國家目前已經立法管理的一些資源納入其中,如水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
  與此同時,應合理調整資源稅稅率。王康在提案中建議,加大收取天然氣資源稅,雖然國家已經同意西部地區(qū)執(zhí)行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按稅率5%,并將其留給資源所在地的政策,但是參照國際慣例,5%的稅率仍然偏低,建議將稅率提高到8%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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