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麗珠集團宣布斥資3億元建設寧夏醫(yī)藥產(chǎn)業(yè)園項目;今年3月26日,公司發(fā)布公告稱,將該項目投資金額提升至7.24億元,由于這一金額超過凈資產(chǎn)20%以上,需報股東大會批準。
記者注意到,在麗珠集團3月9日發(fā)布的2012年年度報告中,上述項目的投資額度已經(jīng)更改為了7.24億元,且截至2012年年底就已經(jīng)實際投入超過了6億元。這也意味著,在股東大會授權之前,公司的管理者們已將3億元追加投資花了出去,這樣的行為無疑是先斬后奏,顯然與自身制定的公司章程相悖。
有投資者在互動交易平臺上質問麗珠集團:寧夏項目2011年5月份說投資3億,且增加投資將提前履行審批程序,但為何2012年底投資已達6個億,沒有履行審批程序,而現(xiàn)在投資快結束了,才進行公告,才報股東大會審議?為何公司不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投資完畢后才報審批?
不過,截至發(fā)稿,麗珠集團并未對投資者的質問作出回答。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麗珠集團證券部門,一工作人員以不清楚事情為由拒絕表態(tài),而其提供的公司證代電話則一直處于通話當中。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張遠忠律師表示,上市公司重大決策應該按照其公司章程執(zhí)行,麗珠集團上述行為屬于先斬后奏,明顯違背了公司章程,說明公司自身的決策過程存在嚴重問題。
(摘自《每日經(jīng)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