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知多年,值得托付”是中國人壽的廣告語,然而,對于劉女士而言,為中國人壽辛辛苦苦工作了16年,年近退休卻仍是派遣工,連最基本的社保都沒有。甚至中國人壽為了達到與劉女士撇清關系的目的,竟私自仿照劉女士筆記簽訂合同,這樣一個公司何談“值得托付”?
劉女士在93年調(diào)到中國人壽獲嘉縣分公司工作,在之后的十幾年中,先后在行政、理賠、檔案管理等崗位進行內(nèi)勤工作,07年,中國人壽提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時候劉女士才發(fā)現(xiàn)自己不是中國人壽的正式工而是派遣工。
“雖然領導換的很勤,2、3年一換,但是我入職以后,領導說合同不用我管了,會自動轉(zhuǎn)成正式工的,怎么說變派遣工就變成派遣工了?而且這么多年公司都沒有給我繳納社保!眲⑴亢芤苫。
雖然劉女士在07年以后多次和領導反映情況,希望公司能夠補繳社保并簽訂正式合同,但是中國人壽分管領導總是一拖再拖。據(jù)知情人士透露,由于領導總是幾年一換,所以任何問題都是能拖到離任就拖,這樣就不用擔責任了。
2009年12月,劉女士眼見實在無法和中國人壽達成和解,便遞交辭呈并申請勞動仲裁!秳趧雍贤ā返谄呤䲢l規(guī)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經(jīng)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中國人壽需為劉女士補齊16年的社保金并簽訂勞動合同,但中國人壽一方的上訴卻又使本身明朗的案件存在不定性。
上訴時,中國人壽出示了兩個合同,一個為勞務派遣合同,一個為保險從業(yè)代理合同,這兩個合同都可以證明劉女士不是中國人壽正式員工,意圖撇清關系。
劉女士說,那兩份合同都不是她親筆所寫的,之前中國人壽要她簽合同都是封面簽一個名,最后一頁簽一個名字,中間的內(nèi)容,公司說他們自己會填寫。
經(jīng)過司法鑒定,兩份合同皆為模仿筆記填寫,屬于偽造合同,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了中國人壽的上訴,維持勞動仲裁判決。
“雖然判決結(jié)果是我贏了,但其實中國人壽的目的早已達到了!苯(jīng)過幾年的官司,劉女士到今年已經(jīng)滿50歲,到了退休的年齡!巴诵萘司蜎]有辦法補社保了,早在去年1月份我們就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但是中國人壽依舊一拖再拖”,劉女士無奈的說。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2007年,中國人壽有員工96698人,社會保險支付總額1.7億,中國人壽支付員工薪酬等款項總計32.63億元。,平均一名員工支付33744元,然而,劉女士并不是這96698中的一員。
記者就偽造合同案件致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截至發(fā)稿仍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