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代理才是進口車暴利根源
2013-08-01   作者:叢剛  來源:每日經(jīng)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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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國內反壟斷調查的深入,進口汽車的價格問題近期被廣泛關注。
  以一輛寶馬650iGranCoupe為例,其在美國售價為91095美元(約合人民幣56萬元),在中國市場的售價卻高達200.5萬元,是美國定價的3.5倍。
  中美市場為什么有如此高的差價?也許有人會說,這是稅收導致的。事實上,中國加入WTO的十多年以來,進口車的關稅已逐漸降低至25%,加上對進口車征收的消費稅、增值稅等,稅率總和大概占到進口車價格的40%。不過,個別進口車的價格竟是海外的200%至300%,這顯然不是40%的相關稅費導致的。
  究其原因,各汽車跨國公司利用《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所涉及的汽車品牌授權的相關內容,形成進口車總經(jīng)銷商對市場的事實性壟斷,并實現(xiàn)暴利。
  目前,中國市場進口車的銷售利潤率大致為30%,其成本利潤率可以達到40%,兩種利潤率水平均高于國外市場。
  這一價格“壟斷”局面是如何形成的?正是由于《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出臺之后,各跨國公司紛紛在華成立進口車銷售部門或者銷售公司,成為該品牌在中國市場的總經(jīng)銷商,削弱了平行進口等授權之外的第三方進口車銷售商的權限,最終造成了市場的“壟斷”局面。
  在市場經(jīng)營中,跨國公司指定的總經(jīng)銷商們,基本上被默認為某品牌車型進口的唯一渠道,對于進口車渠道以及零配件進貨渠道嚴格把控,同時抑制了除4S店經(jīng)營模式外的其他經(jīng)營業(yè)態(tài)的發(fā)展。
  這些總經(jīng)銷商從進口渠道、品牌授權、經(jīng)營模式、零配件等幾個方面對進口車進行牢牢把控,最終取得了對市場的絕對支配權。
  利用《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支持的“獨家授權并經(jīng)銷”的制度,總經(jīng)銷商強化了其品牌壟斷地位,對進口車進行定價和限價,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獲得暴利,嚴重侵害了中國消費者的權益。
  可見,《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實是進口車價格暴利的根源之一,目前進口車市場的競爭,主要是不同品牌之間的競爭,而在同一品牌體系內,充分的競爭或將遭到來自總經(jīng)銷商的處罰,所以這種規(guī)定其實抑制了市場自由發(fā)展,造成了事實性的價格壟斷。
  要改變進口車的暴利現(xiàn)象,相關規(guī)定亟須改變。首先,在汽車流通領域應該強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而不應該用獨家代理的“令牌”鼓勵“壟斷”。其次,應該鼓勵平行進口,允許有條件的進口車商從國外汽車企業(yè)或者授權經(jīng)銷商處直接進口汽車,打破總經(jīng)銷商的進口渠道壟斷行為,形成自由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目前,很多成熟汽車市場都允許平行進口,而我國也沒有限制。
  “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這句話曾被形容對汽車市場管理的難度,但是管理不能“一刀切”,要改變跨國公司壟斷進口車市場的現(xiàn)狀,需要細化政策規(guī)定,鼓勵自由競爭,“把錯裝在政府身上的手換成市場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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