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肅銀債市場交易秩序,央行5日發(fā)布公告,要求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進行債券交易,應當采用券款對付結算方式辦理債券結算和資金結算。 券款對付是指債券交易達成后,在債券交易雙方指定的結算日,債券和資金同步進行交收并互為條件的一種結算方式。為保證平穩(wěn)過渡,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的3個月為實施券款對付結算方式的過渡期。 央行規(guī)定,已在中國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tǒng)開立清算賬戶的市場參與者,通過其支付系統(tǒng)的清算賬戶辦理券款對付的資金結算;未開立賬戶的交易者,應當委托債權登記托管結算機構(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券款對付的資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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