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為網(wǎng)購消費者維權
2013-10-30   作者:徐大發(fā)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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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在上周五獲得表決通過,明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從昨日開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集參與新消法修訂的主要部門、專家學者,對新消法涉及的亮點內容進行連續(xù)4天的解讀。昨日的第一場會議,聚焦的是最受關注的網(wǎng)絡購物、個人信息保護等新領域新問題。(10月29日《新京報》)
  針對網(wǎng)絡購物的“霸王條款”,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出了一系列明確的界定,作為消費者打心眼里高興。以后,一些網(wǎng)店賣家再也無理由綁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了。
  具體來說是新消法明確了三點爭議較大的“霸王條款”。一是商家的“拆封不給退”不符合規(guī)定,不再大行其道了。二是對網(wǎng)絡平臺明確了連帶責任,應主動設立先行賠付制。三是“7天退貨期”遇節(jié)假日可后延一天,有權實行無理由退貨。
  作為網(wǎng)絡消費者來說,購物拆開驗證質量是合理的要求,但商家一句“拆封不給退”就太霸道了,消法規(guī)定只要消費者退貨的商品完好就有拆封權。此外像淘寶、天貓這樣的網(wǎng)絡交易平臺,除了告知消費者一個真實的賣家信息外,平臺還應盡其他責任,比如安全保障義務、信息保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賠償機制、售后服務和民事責任事前明確、協(xié)助出證的義務、支付安全等。這就從制度上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購買“后悔權”。
  法再好還要看執(zhí)行,破除網(wǎng)店“霸王條款”還需念好消法真經。作為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期待:一是此法早日執(zhí)行,二是能強制力執(zhí)行,三是對消費者的相關投訴能夠積極回應依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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