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康代表:加大電商平臺知識產權審查
2014-03-05   作者:記者 張小潔/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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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網絡假貨橫行、“盜圖”等大量存在于電子商務中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全國人大代表、波司登集團董事局主席高德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應加強電子商務行業(yè)監(jiān)管力度,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加大電子商務平臺對相關知識產權內容事前審查的義務,并建立電子商務平臺積極配合知識產權侵權調查機制。
  根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于2013年初發(fā)布的國內首份電商法律報告——《2011-2012年度中國電子商務法律報告》顯示,在電商糾紛中,知識產權糾紛比例最高,占比已高達61.54%。
  高德康指出,在電子商務交易市場蓬勃發(fā)展的同時,一方面,網絡假貨橫行,網絡商品魚龍混雜,網絡購物領域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商標權的現(xiàn)象大量發(fā)生。另一方面,還存在大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盜圖”,即網絡賣家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在自己的店鋪或描述商品的詳情中使用權利人擁有著作權的圖片、文字、視頻等描述性、展示型宣傳用語,不僅構成對權利人利益的極大損害,且會嚴重誤導消費者。
  “網絡購物的知識產權困境已經無可回避!备叩驴嫡f,知識產權問題已經成為影響電子商務產業(yè)能否健康、持續(xù)、良性發(fā)展的重要問題。
  他建議,行政機關應加強電子商務行業(yè)監(jiān)管力度,指定專門的行政機關或成立專門組織統(tǒng)一協(xié)調部署工作,各行政機關之間互相配合,形成聯(lián)動協(xié)調機制。同時,執(zhí)法部門應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高德康認為,應加大電子商務平臺對相關知識產權內容事前審查的義務。首先,電商平臺應加強對用戶身份的審查,如某個網絡用戶聲稱其為某知名品牌的網絡代理商或授權商,電商平臺應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對該文件的真實性向權利人進行核實,如果資料確為偽造,電商平臺應禁止該用戶入駐該電商平臺;其次,電商平臺還應加強對于特定情形下商品信息的審查。譬如,對于知識產權知名度極高、被控侵權產品事實極為明顯的情形,如侵權信息處于網站首頁等明顯所見的位置,電商平臺對侵權信息進行了特別的推薦或編排等,電商平臺應主動對商品信息進行審查。
  此外,應建立電子商務平臺積極配合知識產權侵權調查機制。一方面,電子商務平臺在接到權利人的投訴后,應由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權利人的投訴進行甄別和回復;另一方面,電子商務平臺應積極主動配合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電子商務平臺在接到工商、公安等執(zhí)法部門要求提供涉嫌侵權者身份信息或經營信息的通知后,應為執(zhí)法部門開通綠色通道,及時向相關執(zhí)法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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