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濟高速“3.1”事故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 國務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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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3 作者:晏國政 呂夢琦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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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13日在山西晉城召開的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全體會議上了解到,經現(xiàn)場清理、走訪排查和采。模危凌b定等技術手段核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蹤。經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監(jiān)督管理不力等問題。會議強調,要嚴肅查處事故,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各類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運輸安全工作。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晉城市境內的晉濟高速巖后隧道內發(fā)生兩輛甲醇車追尾相撞,導致前車甲醇泄漏,司機在處置過程中甲醇起火燃燒,隧道內42臺車輛及煤炭等貨物被引燃引爆。
接到有關方面報告后,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對事故查處、善后處理、吸取教訓和加強;愤\輸及隧道安全工作等提出明確要求。事故發(fā)生后,山西省委省政府立即組織現(xiàn)場救援等相關工作。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也在接到地方報告后配合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派員趕赴現(xiàn)場協(xié)助地方政府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由于燃燒車輛多、時間長,相關物質高度碳化,DNA鑒定非常困難,確認遇難人員數量和身份難度很大。
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國務院安委會組成工作組并組織有關專家趕赴現(xiàn)場,加強現(xiàn)場指導和傷亡人員的核查工作。
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安全監(jiān)管總局牽頭,監(jiān)察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山西省政府負責人及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事故調查。
調查組全體會議指出,經初步分析,這起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混亂,掛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愤\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意識薄弱,不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距隧道出口3.8公里處設置的煤檢站不利于車輛快速通過隧道;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監(jiān)督管理不力;隧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等。
會議強調,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排查確認遇難人員,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及事故善后工作,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深入細致開展事故調查,嚴格責任追究,給社會和遇難者家屬一個負責任的交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類易燃易爆品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各類隧道交通和;返缆愤\輸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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