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跡象顯示,對于中國證券市場長期以來的“毒瘤”之一——操縱市場行為,監(jiān)管層的打擊力度正在明顯加強。從整個市場層面來看,惡性操縱市場案件頻頻發(fā)生,作案手法也從過去傳統(tǒng)的坐莊、“搶帽子”發(fā)展到短線操縱、虛假申報操縱為主。面對這種情況,基于云計算、云搜索、云定位等互聯(lián)網信息稽查分析系統(tǒng)正成為新的監(jiān)管利器。
惡性操縱案件頻發(fā) 作案手法花樣翻新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規(guī)模不斷擴大,近三年來,操縱案件數量明顯大幅上升,且惡性操縱案件頻發(fā)!
在8月22日的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張曉軍表示,
2008年至今,證監(jiān)會對150多起涉嫌操縱市場的案件開展了調查,其中正式立案80余起,作出行政處罰決定41起。移送公安機關16起,法院對其中7起做出了刑事有罪判決,18名當事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非法所得共計2.6億余元。
張曉軍表示,從辦案實踐來看,市場操縱的作案手法也呈現(xiàn)出一些新的變化:一是賬戶關聯(lián)隱蔽化。從原來的使用本人賬戶或借用親屬賬戶,到無任何身份關聯(lián)的融資戶的使用,通過多地多點布局、使用無資金往來的多賬戶進行分工操縱等。二是操縱手法多樣化!皳屆弊印苯灰住⑦B續(xù)交易、虛假申報、反復撤單等手法從無到有、花樣翻新。在有的案件中,操縱者不是采用單一的操縱手法,而是綜合運用開盤集合競價虛假申報、盤中拉抬、尾盤封漲停等多種手法進行市場操縱。三是信息型操縱案件值得關注。有的操縱主體故意編造、傳播、散布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以此獲利。有的上市公司為配合大股東、高管減持等需要,控制信息發(fā)布的內容和時機,以所謂“股價維護、市值管理”方式進行信息操縱。此外,從包括證券場外市場、期貨市場、衍生品市場等中國資本市場整體看,跨市場操縱也開始出現(xiàn)。執(zhí)法實踐中,已經遇到跨期貨、現(xiàn)貨市場操縱的案例。
實際上,在稍早之前的8月19日大商所舉行的“第二屆期貨法律理論與實務座談會”上,大商所法律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期貨市場早期違法違規(guī)案件主要有市場操縱、欺詐、挪用客戶保證金以及透支交易等類型,近年來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穩(wěn)步發(fā)展以及監(jiān)管舉措的日益完善,違規(guī)案件的類型和特點也發(fā)生了變化,目前主要集中為操縱交割月結算價以及對敲轉移資金等兩類。
通報四起案件 首次處罰定增操縱
22日當天,證監(jiān)會通報了四起操縱市場案件。其中,恒逸集團操縱市場案是上市公司自身為了維護股價進行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例,也是證監(jiān)會首次對上市公司定向增發(fā)過程中的特定目的操縱行為進行處罰。通報顯示,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恒逸石化”股價一路下跌至30元左右,與46.40元的定向增發(fā)價格差距非常大,保薦機構認為不修改增發(fā)價格則增發(fā)無望。為防止“恒逸石化”股價進一步下跌,維護股價以完成定向增發(fā),恒逸集團財務負責人樓翔決定動用恒逸集團3000萬元資金,指使他人操作“何某水”、“施某紅”賬戶拉抬“恒逸石化”股價。
2011年12月14日至2012年6月8日期間,“何某水”和“施某紅”賬戶組期間內最高持股占流通股2.07%,最高交易量達到當日該證券總成交量的15.6%。賬戶組進行交易的18個交易日中,6個交易日在賬戶組交易后出現(xiàn)上漲,平均日漲幅為0.79%,4個交易日平盤,其余8個交易日下跌。至2012年11月,該賬戶組交易“恒逸石化”股票累計虧損737.48萬元,其交易資金來源于恒逸集團。
本案中,恒逸集團利用“何某水”、“施某紅”賬戶買入“恒逸石化”的目的是維持、拉抬“恒逸石化”股價,幫助實現(xiàn)定向增發(fā),主觀操縱“恒逸石化”交易價格的意圖明顯。雖然其交易金額、持股比例、對市場價格影響的統(tǒng)計結果等交易指標均處于較低水平,相關交易委托均為真實委托,未能對“恒逸石化”股票的交易價格或交易量產生顯著影響,但其動用3000萬元巨資集中買入“恒逸石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集中資金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的操縱市場行為。
張曉軍表示,本案系證監(jiān)會首次對上市公司定向增發(fā)過程中的特定目的操縱行為進行處罰。特定目的的操縱行為,使得市場投資者對公司股價的表現(xiàn)產生判斷錯誤,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證監(jiān)會對各類市場操縱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tài)勢,無論出于何種目的,只要是主觀上具有操縱股票價格的意圖,并在客觀上實施了拉抬股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都將被予以嚴厲打擊。
廈門寶拓操縱“焦炭1209合約”案,則是在交割月通過在其實際控制的期貨賬戶間對倒交易“焦炭1209合約”來提高交割結算價,致使增值稅進項稅額被多計,達到少納增值稅的目的。
2012年8月30日,廈門寶拓及其母公司廈門恒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恒興)合計多頭持倉580手“焦炭1209合約”,占當日多頭總持倉量98%。2012年9月7日至9月12日,廈門寶拓期貨賬戶與上海桐潤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桐潤)期貨賬戶相互進行了4筆交易,成交價均高于相互交易前該合約日結算價,雙向總成交180手,成交量占當月該合約總成交量96%,導致“焦炭1209合約”交割結算價上漲幅度達3.11%。
經查,廈門寶拓和上海桐潤期貨賬戶由廈門寶拓實際控制,上述4筆對倒交易均系廈門寶拓總經理陳云卿決策,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相互交易。廈門寶拓通過操縱“焦炭1209合約”交割結算價,使得廈門寶拓和廈門恒興在“焦炭1209合約”實物交割環(huán)節(jié)多計增值稅進項稅額38.77萬元。
張曉軍表示,通常情況下,進入交割月的期貨合約交易比較清淡,操縱比較容易實現(xiàn)。廈門寶拓在交割月通過在其實際控制的期貨賬戶間對倒交易“焦炭1209合約”來提高交割結算價,致使增值稅進項稅額被多計,達到少納增值稅的目的。此種行為與傳統(tǒng)的通過操縱形成價差進而獲利相比,是一種較為新型的操縱獲利方式。
除了上述兩起以企業(yè)和機構為主體的操縱案件外,證監(jiān)會當天還通報兩起以個人為操縱主體的案件。在蘇顏翔操縱市場案中,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蘇顏翔控制使用“蘇顏翔”、“蘇某明”、“嚴某生”等3人賬戶,在先期建倉后,通過開盤集合競價階段虛假申報撤單,隨后反向賣出,盤中連續(xù)競價階段頻繁使用小額買單申報成交,以及大額買單虛假申報后迅速撤單等方式推高股價,誘導其他投資者跟進,在股價推高、其他投資者買盤跟進后,迅速反向大額賣單賣出等方式進行虛假申報操縱,共涉及“中聯(lián)重科”、“東方鉭業(yè)”等13只股票,獲利380.58萬元。本案中,蘇顏翔不以實際成交為目的,頻繁進行申報和撤單,是典型的短線操縱行為,該行為誤導其他投資者對股票交易價格和供求關系的判斷,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的交易秩序。
在王建森操縱市場案中,2012年9月10日至28日期間,王建森使用本人證券賬戶先大量買入“ST中冠A”逐步建倉,再通過開盤虛假申報操縱開盤價、對倒拉抬股價伺機階段性出貨、尾盤拉抬操縱收盤價等手法操縱“ST中冠A”。調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王建森操縱手法兼具長線坐莊與短線操縱的特點,為目前出現(xiàn)的新型操縱手法。
“傳統(tǒng)的坐莊操縱行為,或者是汪建中那樣的‘搶帽子’式的操縱行為,現(xiàn)在已經不是主流了,更多的是以短線操縱、虛假申報操縱為主,開盤價操縱,尾盤操縱的比較多!币晃换饦I(yè)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著監(jiān)管部門打擊行為的深入,操縱市場的手段近些年來已經有了明顯的變化。
2011年8月,備受關注的“汪建中薦股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稱為“股市黑嘴”的原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被法院一審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余元。這是國內以“搶帽子”方式操縱證券市場獲刑的首個案例。汪建中操縱市場的方式是在北京首放報告的觀點確定之后、發(fā)布之前提前買入所推薦的股票,并一般在發(fā)布報告次日即賣出,構成所謂的“搶帽子”交易行為。
稽查分析系統(tǒng)上線 啟用云技術
面對著層出不窮的新型操縱市場案件,監(jiān)管部門也正在尋求利用新的技術和手段來進行查處和打擊。張曉軍表示,為進一步打擊市場操縱行為,證監(jiān)會開發(fā)了互聯(lián)網信息稽查分析系統(tǒng),目前已正式上線。該系統(tǒng)基于云計算、云搜索、云定位等領先的網絡技術功能,采用行情波動、信息披露、輿情動態(tài)三者聯(lián)動模式,主動發(fā)現(xiàn)案件線索,通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時性、提高透明度,遏制市場操縱、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同時,證監(jiān)會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規(guī)則,加強交易所對市場操縱行為的日常監(jiān)控、動態(tài)分析和評估管理,針對不同類型操縱采取相應的措施,堅持前端介入、及時制止。證監(jiān)會還將進一步完善行政、刑事調查銜接機制,采取重大案件會商、司法機關提前介入、聯(lián)合辦案等多種方式,加大刑事追責力度。對于多次操縱、拒不配合調查、獲利金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實際上,在稍早之間公積基金領域查處的數起“老鼠倉”中,大數據、云技術的威力已經顯現(xiàn)。今年5月,證監(jiān)會通報了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原基金經理錢某、嘉實基金、上投摩根基金原基金經理歐某以及平安資管原投資管理人員張某涉嫌內幕交易案件。2013年以來,證監(jiān)會共受理資管人員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件線索38件,并陸續(xù)啟動調查工作。此次涉嫌“老鼠倉”名單是基于交易所監(jiān)測到的異常賬戶形成的。交易所通過先進的大數據大監(jiān)測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疑點之后將做相關分析和比對,確認異常的直接向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通報,證監(jiān)會稽查總隊或派出機構稽查部門則介入調查。
一位接近立法層的法學專家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據他了解,今年年內,最高法將有望出臺關于證券市場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相關行為的認定和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改變長期以來相關案件中股民索賠立案難、索賠難的現(xiàn)狀。據了解,此前,最高法已經出臺了關于虛假陳述的司法解釋,目前證券市場投資者成功維權的絕大多數案件,都屬于此類案件!瓣P于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的司法解釋最高法已經研究多時,目前已經比較成熟,相信不久之后就會正式推出!彼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