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論談]公共資源每年隱性流失超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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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交易治理體系建設系列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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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
作者:梁戈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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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相對地得到了規(guī)范,資源配置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幾乎無一不與重大項目、重大工程招投標活動直接間接相關的事實說明,當前公共資源交易治理已經陷入了制度失靈的困境之中。究竟公共資源交易治理的制度失靈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失靈的內涵及性質是什么?致使公共資源交易治理陷入制度失靈困境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如何擺脫當前公共資源交易的治理困境?本文將就這些問題展開分析討論,并提出對策與改革的建議! 從現代經濟學的角度,公共資源交易治理困境是指政府的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的脫節(jié),致使市場機制尤其是價格機制不能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從而使公共資源的配置遠離最優(yōu)的資源配置狀態(tài),即制度失靈引發(fā)的市場失靈;诠步洕顒拥奶厥庖(guī)律,糾正市場失靈及創(chuàng)造市場配置資源的必要環(huán)境是公共資源交易治理的基本目標,也是新時期制度供給的重要內涵。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共資源配置的市場失靈實質就意味著公共資源交易治理的制度失靈! 市場失靈反映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就是其交易中產生經濟負溢出,即購買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或出讓價格低于市場價。因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成交價格可以作為衡量公共資源交易治理是否存在制度失靈情況的一個主要指標。基于此,筆者認為,中國社科院《中國法制藍皮書No.11(2013)》和《2013中國采購發(fā)展報告》與采購(交易)價格相關的調研數據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反映當前公共資源交易治理的制度失靈現狀。根據上述兩個報告的相關調研數據推算,每年我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所產生的隱性資源流失實際上已經達到萬億元。 一是,政府采購年資源隱性流失不少于1000億元。2013年初,中國社科院《中國法制藍皮書No.11(2013)》指出,我國政府采購的協議采購價約八成(79.86%)高于市場平均價,平均高出市場均價的28.86%。通常小額采購(以協議定點采購方式為主)約占采購總額的20%—30%。以財政部公布的2013年的政府采購規(guī)模數據16381億元為例,如果按照中國社科院所公布的28.86%價格差進行計算,僅2013年,在《政府采購法》調節(jié)下的小額采購活動就產生了約945億至1418億元的經濟負溢出。這里并未包括其他大額的常規(guī)性采購活動中所產生的溢出。理論上說,在代理人機會主義行為的作用下,小額采購的代理人權力尋租問題在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項目相關采購活動將同樣存在。同時,由于大額采購,如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相關設備設施采購標的所具有特定用途或專用特征致使其價格信息透明度相對較低,從而其利益空間及尋租空間也更大。所以在同樣的制度環(huán)境下及代理人機會主義行為的作用下,大額采購的溢出可能性及溢出程度只會更大。所以,有理由相信,政府采購的制度失靈問題所造成的公共資源隱性流失將超過千億元。 二是,其他公共資源配置的年資源隱性流失超過9000億元。根據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公布信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公共部門用房建設工程、國有產權、國土資源等領域的公共資源交易規(guī)模達到9萬億元/年。據《2013中國采購發(fā)展報告》對不同成分企業(yè)采購成本調研所進行數據采集情況,2013年我國國有企業(yè)采購成本平均比其他成分企業(yè)(民營企業(yè))高18.4%,即存在18.4%的經濟溢出。盡管此數據不直接反映其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采購(交易)價格情況,但國企采購活動與上述領域交易活動一樣都是屬于公共經濟活動,它們基本性質及活動規(guī)律具有共性,同時,國企管理的行政化導致國企采購活動與這些領域交易活動所面臨的內外制度環(huán)境也基本相同,所以,造成國企采購成本高的主要因素(如利益沖突問題、委托代理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在上述其他領域交易活動也同樣存在。理論上說,國企所面臨的采購成本高問題在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也應該同樣存在。參考國企與民企在對外采購成本控制上的18.4%差距,我們姑且按平均10%的溢出率來對于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公共部門用房建設工程、國有產權、國土資源等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經濟溢出進行保守推算,那么這些領域的公共資源交易所產生的隱性資源流失(負溢出)每年也將達到9000億元。 (作者系廣西招標投標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公共采購分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經濟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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