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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作者:記者 毛一竹 詹奕嘉/廣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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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洗村案發(fā) 高官落馬 2.舊改尋租 囤地升值 3.稱兄道弟 畸形官商 4.治地產腐敗須堵上制度漏洞

  新城崛起,高官墮落。來自多方面的消息證明,在近年來洶涌猛烈的反腐風暴中,廣州珠江新城背后潛藏的“地產腐敗”陰影正逐步顯現。新城與腐敗,均與長期主政此地的廣州市原副市長曹鑒燎密切相關。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曹鑒燎的政績與城市建設特別是珠江新城開發(fā)密切相關,其貪腐歷程也基本離不開“土地”二字。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深諳長線投資、“囤積居奇”之道,他在幕后幫助部分地產開發(fā)商早早低價拿地,坐等土地升值“分贓”。此外,曹鑒燎還借“三舊改造”的機會大肆斂財,為確保自己的關系戶獲得增城掛綠湖邊位置最好的地塊,曹鑒燎借著修酒店的名義授意國土部門設置極為苛刻的排他性限制條件。

  冼村案發(fā) 高官落馬

  為表示感謝,開發(fā)商或直接向曹鑒燎、盧穗耕等人行賄,或承諾日后按差價的百分比分成。隨著曹鑒燎步步升遷,他自然成為這些基層腐敗者的“保護傘”。
  “大風起于青萍之末”。廳級官員曹鑒燎落馬,源于珠江新城一座城中村的改造。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廣州中央商務區(qū)珠江新城的開發(fā),位于珠江新城核心位置的冼村地段優(yōu)勢充分顯現,大片土地被征用。1999年,冼村撤銷村委會,成立冼村企業(yè)集團,后改名冼村實業(yè)有限公司。然而,冼村的征地過程從決策、執(zhí)行到分紅過程頻現“貓膩”,黃金地段樓盤租出“白菜價”,不滿情緒逐漸在村民中蔓延積累。
  2010年,廣州市啟動冼村等138個城中村的改造。為捍衛(wèi)村集體經濟利益,不少村民開始持續(xù)上訪舉報,冼村領導班子最終于2013年被“一鍋端”。冼村實業(yè)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盧穗耕外逃,其他7名“村官高管”于今年7月底因涉嫌貪污受賄齊聚廣州中院的被告席。
  涉嫌受賄是冼村領導班子的主要問題之一,為他們輸送利益的“金主”幾乎都與地產開發(fā)有關。起訴書顯示,涉案企業(yè)包括廣州市嘉裕房地產集團、廣州市南雅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廣州市合駿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嘉晟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廣州春都酒店、眾局物業(yè)有限公司等。
  隨著冼村案情深入,貪腐村官們的幕后“保護傘”浮出水面。2013年12月,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時任廣州市副市長的曹鑒燎采取“兩規(guī)”措施并立案調查。當時坊間就有傳言稱,曹鑒燎當天河區(qū)沙河鎮(zhèn)黨委書記時就跟盧穗耕很熟,深度卷入冼村內部事務,當上天河區(qū)領導以后更成為盧穗耕等人的保護傘。在冼村土地出讓中,曹鑒燎與盧穗耕等村領導成員十分“默契”,雙方跟開發(fā)商有直接利益往來。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冼村案辦案人員處獲悉,正是在查處冼村案過程中,有關部門發(fā)現曹鑒燎涉嫌收受賄賂的犯罪線索,廣東省紀委、省檢察院據此調查發(fā)現曹鑒燎涉嫌接受巨額賄賂的犯罪事實。
  1995年,曹鑒燎任天河區(qū)委常委兼沙河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此后又升任天河區(qū)區(qū)長、區(qū)委書記等要職。知情人士透露,有時村里對土地拆遷要價較高,開發(fā)商便去“公關”曹鑒燎,曹鑒燎隨后幫忙把價格談妥促成合作。為表示感謝,開發(fā)商或直接向曹鑒燎、盧穗耕等人行賄,或承諾日后按差價的百分比分成。隨著曹鑒燎步步升遷,他自然成為這些基層腐敗者的“保護傘”。
  由于獲得官員、村官協(xié)助,開發(fā)商得以低價拿地,冼村大量黃金地段的土地被開出“白菜價”。多位村民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冼村共有物業(yè)47萬平方米左右,其中約35萬平方米明顯低于市場價出租。租金最高的也只有每平方米25元,而珠江新城普通商品房價格卻已達每平方米四五萬元。

  囤地升值 天河發(fā)家

  當村集體要開發(fā)集體用地時,曹鑒燎幫助關系好的開發(fā)商牽線搭橋,以低廉的價格拿地,囤積了大量土地,甚至主動為其在公司經營上提供各種幫助,坐等土地升值。
  曹鑒燎的政績與城市建設特別是珠江新城開發(fā)密切相關,其貪腐歷程也基本離不開“土地”二字。他所收受的第一筆賄賂,就來源于土地開發(fā)。
  1992年,看中沙河鎮(zhèn)政府搬遷的機會,香港老板范某找到了時任沙河鎮(zhèn)鎮(zhèn)委書記的曹鑒燎,希望獲得原沙河鎮(zhèn)政府所在地塊的開發(fā)權。曹鑒燎欣然允諾,事成之后,范某以工程款的名義向曹鑒燎送上了200萬元人民幣。
  “坐地生財”的“如意算盤”從此打響。1995年開始,曹鑒燎升任天河區(qū)委常委,兼任珠江新城建設指揮部總指揮,1998年又升任天河區(qū)委書記。相關資料顯示,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的曹鑒燎深諳長線投資、“囤積居奇”之道,他在幕后幫助部分地產開發(fā)商早早低價拿地,坐等土地升值“分贓”。
  上世紀90年代,廣州大多通過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出讓土地,鎮(zhèn)村一級在轉讓過程中有很大的自主權,在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曹鑒燎將權錢交易的黑手伸向了村集體的自留地,把鎮(zhèn)村自留開發(fā)用地比例由12%提高到18%。
  當村集體要開發(fā)集體用地時,曹鑒燎幫助關系好的開發(fā)商牽線搭橋,以低廉的價格拿地,囤積了大量土地,甚至主動為其在公司經營上提供各種幫助,坐等土地升值。
  高德置地集團董事長蘇萌便是受益者之一。十多年前,蘇萌只是一個專營批發(fā)市場的社會老板。但在曹鑒燎的“幫助”下,蘇萌開始經營房地產開發(fā),在珠江新城拿下了大片土地,短短十多年就從一個小老板一躍成為資產超百億的開發(fā)商。
  有關部門初步查明,在珠江新城大開發(fā)的十年間,曹鑒燎通過控制鎮(zhèn)村集體留用地的協(xié)議轉讓,為多個房地產公司在拿地和經營上提供幫助,先后通過各種方式收受了相關地產商數千萬元的巨額賄賂和價值不菲的房產、商鋪。
  但與此同時,對這些幕后交易并不知情的許多本地居民利益嚴重受損。曹鑒燎案發(fā)后,在有關部門的督促下,冼村村民廢除、調整了在曹鑒燎直接干預下簽訂的租約,村集體每年增收的租金竟多達1億多元。

  舊改尋租 增城牟利

  為確保自己的關系戶獲得增城掛綠湖邊位置最好的地塊,曹鑒燎借著修酒店的名義授意國土部門設置極為苛刻的排他性限制條件,使該房企作為唯一競買人取得131畝高價值土地,成交價僅7200萬元。
  有了天河的“成功經驗”,曹鑒燎任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期間更加肆無忌憚。為拋開規(guī)章制度的束縛、規(guī)避“招拍掛”程序,曹鑒燎在增城瞅準了“三舊改造”的機會大肆斂財。
  不少“三舊”改造都是曹鑒燎指定他的老板“關系戶”和村集體或項目方合作。如為確保自己的關系戶獲得增城掛綠湖邊位置最好的地塊,曹鑒燎借著修酒店的名義授意國土部門設置極為苛刻的排他性限制條件,使該房企作為唯一競買人取得131畝高價值土地,成交價僅7200萬元。此后在曹鑒燎的支持下,該企業(yè)又偷梁換柱違規(guī)建造了100多棟別墅,每平方米售價超過5萬元。
  2011年,增城海豐鞋廠準備將1000畝舊廠房進行自主改造。次年開始,曹鑒燎利用職務之便,為廣州一家地產公司提供幫助,促成雙方“合作”,繼而通過親屬一次就收受了該公司老板所送的港幣1000多萬元。
  在增城某奶牛場的三舊改造中,曹鑒燎要求減少停車位,免除建造配套小學,使項目增加了1萬多平方米的銷售面積,減少配套設施投資上千萬元,并以此索取了巨額賄賂。
  令人感到諷刺的是,就在案發(fā)前兩周,曹鑒燎還在增城主持會議研究決定,一次性出讓“三舊改造”土地26幅。

  稱兄道弟 畸形官商

  曹鑒燎和部分地產開發(fā)商關系密切,甚至稱兄道弟,形成了畸形的官商關系。據曹鑒燎交代,自己經常和蘇萌等老板稱兄道弟,蘇萌叫他“大佬”,他喊對方“小蘇”。
  曹鑒燎掌控當地城市規(guī)劃建設大權、又能為地產開發(fā)商經營項目出謀劃策,其身邊也長期圍繞著不少身價十億乃至上百億的地產界“大佬”。為了在項目開發(fā)、公司經營上得到曹鑒燎的各種關照,地產商們不惜斥巨資買別墅、建會所,甚至為曹鑒燎的情人支付高達上千萬元的“分手費”,讓曹鑒燎縱情享樂。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在充滿貪腐氣息的權錢利益交換之下,曹鑒燎和部分地產開發(fā)商關系密切,甚至稱兄道弟,形成了畸形的官商關系。據曹鑒燎交代,自己經常和蘇萌等老板稱兄道弟,蘇萌叫他“大佬”,他喊對方“小蘇”。
  1998年,為感謝曹鑒燎對自己的“關照”,天河區(qū)某公司老板樊某就買下一棟價值上千萬元的豪華別墅,供曹鑒燎“享用”。而曹鑒燎不僅住得心安理得,后來還指使妻弟直接將其收入囊中。
  為掩蓋這些“地產腐敗”獲益,曹鑒燎或是指使親屬在海外完成受賄、或是寫下借條日后收取金錢、或是以簽訂合作協(xié)議的方式加以掩蓋。2008年,時任廣州市副市長的曹鑒燎出面協(xié)調,幫廣州市某房地產公司老板朱某順利拿下天河區(qū)一處150畝三舊改造項目,事成之后,朱某表示要好好感謝曹鑒燎,但直到2010年,曹鑒燎覺得風平浪靜后才讓親屬聯(lián)系朱某,以借款方式收取了1000萬港幣。
  20多年來的“地產腐敗”,為曹鑒燎集聚了巨額資產,但他“致富”的資本,卻來源于黨和人民賦予他的權力。也正因如此,曹鑒燎案在黨內通報后,引發(fā)許多黨員干部的憤慨和反思。廣東省紀委一位負責人說:“有的黨員干部身在組織內,卻向往體制外的家財萬貫、紙醉金迷,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甚至把當官作為發(fā)財的渠道。這樣滿腦子整天想著賺錢發(fā)財的人,怎么能做好工作?!”
  部分紀檢干部認為,為了推動經濟發(fā)展,領導干部與商人以正當的方式交朋友本無可厚非,但如果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其結果必定是玩火自焚。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和圍繞權力的眾多陷阱,“官”“商”交往必須相敬如賓,守住法律、道德的底線。

  治“地產腐敗”須先堵住制度漏洞

  記者調查發(fā)現,曹鑒燎案并非個案,近年來,在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中,土地利益的巨大誘惑,導致大大小小的貪腐案件層出不窮。去年,廣州市白云區(qū)81名干部涉嫌違紀違法被調查,其中近一半涉及“地產腐敗”。專家認為,為防止“地產腐敗”,城市規(guī)劃、土地出讓等方面相關制度亟待完善。
  為什么舊城改造、土地開發(fā)成為官員腐敗的高發(fā)地帶?中山大學地理與規(guī)劃學院教授袁奇峰認為,最主要是利益問題。近幾年,大城市土地存量緊張,舊城改造的需求變得越來越迫切,隨著地價的升值,也帶來了巨大的利益誘惑。在舊城改造的過程中,政府官員不斷介入,采取利益捆綁的模式,把自己關系好的開發(fā)商和項目“拉郎配”,實際上人為制造了尋租空間。
  廣東省委黨校副教授張浩表示,過去十年間城市化大發(fā)展過程中大拆大建,很多腐敗問題爆發(fā)了,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制度建設還比較滯后。像城市化建設中很多具體項目的招投標都是市場經濟發(fā)展中的新鮮事物,在怎么規(guī)范這些招投標層面上,制度比較缺乏、滯后。
  那么,曹鑒燎能夠大發(fā)“土地財”具體是鉆了哪些制度空子?袁奇峰表示,科學、民主是規(guī)劃的“兩只手”,但是如今的規(guī)劃已經變了味道。以往,更改規(guī)劃要經過城市規(guī)劃委員會常設委員會議,由于很多項目到專家那里通不過,就被撤掉了。現在的委員會由市領導擔任主持人,國土、住建、規(guī)劃等部門參與其中。專家大多“聽話”,很少出現否決方案,導致決策失去了監(jiān)督制衡。
  “我們現在也有很多制度和規(guī)范,相對于制度滯后的問題,很多制度設計不科學,像涉及反腐這塊,有黨政領導干部廉潔從業(yè)的若干規(guī)定、52條不準等等。但是為什么這么多制度卻制止不了腐。恳驗橹贫仍O計太寬泛太籠統(tǒng)了,沒辦法執(zhí)行。比如什么叫干預什么叫插手,有什么界限?有人去干預去插手了,比如打招呼了,怎么去監(jiān)督?發(fā)現這種情況,誰來進行處理?可能實體性制度較多,但程序性的配套制度比較缺乏!睆埡品Q。
  在張浩看來,要解決制度滯后、籠統(tǒng)、寬泛帶來的問題,首先必須跟隨時代發(fā)展、形勢變化,及時推進制度建設。因為時代在變化,制度也必須與時俱進。其次,在設計制度的時候,要加強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一種系統(tǒng)性的制度體系,使制度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三,要進一步加強制度的執(zhí)行。制度不執(zhí)行有時候比沒有制度更加糟糕。尤其是對于“一把手”的執(zhí)行非常關鍵。
  袁奇峰認為,在制度建設上要抓住“牛鼻子”,要解決利益問題。“三舊”改造就是因為涉及的利益方較多,極易引發(fā)社會矛盾。政府、開發(fā)商、村集體或廠方必須厘清關系,政府部門要加快轉變職能,退出利益紛爭,讓開發(fā)商與村集體通過市場開展合作,并建立公開、透明的土地出讓程序。
  袁奇峰表示,不能誰官大誰說了算,在規(guī)劃過程中要充分論證,讓專家的意見真正得到體現。防止規(guī)劃決策的“家長制”,避免某些領導干部肆無忌憚地照顧開發(fā)商的利益。
  此外,張浩還建議,除完善相關制度外,也要強調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修養(yǎng),自律和他律相結合,德治和法治相結合,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這幾個方面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實現領導干部的廉潔。另外,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也要靠監(jiān)督去推動,包括群眾、紀委、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現在網絡媒體非常發(fā)達,也會把反腐倡廉工作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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