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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文化產品采購或超705億元
2015-01-26 作者: 記者 浦奕安/北京報道 來源: 經濟參考報

  來自中央財政的公共預算今后將有一部分用來購買公共文化產品,低票價或者直接購買版權服務民眾等形式,將成為文化部的公共文化重點工作任務之一。《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獨家專訪了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長張永新,他認為,這塊政府采購蛋糕將會越來越大,甚至會超過“十二五”規(guī)劃預算的705億元。

  近日,由文化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組成的協調組共同研究起草的《關于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中辦、國辦正式下發(fā)。同時,針對中央《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這一文件,文化部將引導和推動各地政府安排資金用于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

  2014年,全國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達到了2753億元,比2011年增加了860億元。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給予了重點支持。比如“十二五”的前四年(2011-2014年),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支出達到了705億元。但是,和下一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需求相比,還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在具體購買方式上,張永新介紹說,文化部出臺了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管理辦法,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納入預算,把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逐步或全部納入政府采購體制和管理,逐步做到凡適合面向市場的基本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都從市場招標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化參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具體包括:合同外包,政府以合同外包方式采購公共文化服務,將公共文化服務的具體事務交給社會組織或企業(yè)。特許經營,政府放寬行業(yè)準入、降低進入門檻,在原先由政府或事業(yè)機構壟斷的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引入社會力量或社會資本。內部市場,深化公共文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chuàng)新,在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前提下,政府以購買服務方式推動公共文化機構明確功能定位,成為接受政府委托、向公眾提供優(yōu)質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社會公共文化服務主體。逐步實現公共文化投入由“養(yǎng)人養(yǎng)機構”向“養(yǎng)事養(yǎng)項目”轉變。用者付費,在實行公共文化服務設免費開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免費提供的基礎上,對于公共文化機構或社會力量舉辦的文化服務機構提供的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以優(yōu)惠方式實行用者付費。公共文化服務券,北京市的文惠卡、“惠民文化消費大禮包”屬于此類。政府根據公共財力許可,以直接向公民發(fā)放公共文化服務券的方式,將選擇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權利全部或部分交給公民,以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自主選擇,帶動社會公共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供給。上述五種方式可互為補充,綜合配套施用。

  與此同時,在培育和促進公共文化消費需求的基礎上,還將通過此方式將文化事業(yè)和文化產業(yè)相結合。張永新介紹說,首先,要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挖掘特色資源,加強文化創(chuàng)意產品研發(fā),創(chuàng)新文化產品和服務內容。其次,要完善公益性演出補貼制度,通過票價補貼、劇場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藝術表演團體提供公益性演出。同時,還要積極發(fā)展與公共文化服務相關聯的教育培訓、體育健身、演藝會展、旅游休閑等產業(yè),引導和支持各類文化企業(yè)開發(fā)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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