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導游強迫購物折射旅游法架空
2015-05-05    作者:舒銳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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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來云南你抱著什么心態(tài)?騙吃騙喝騙玩嗎?一車人沒人家一個人買的多,你們對得起誰……”日前,網(wǎng)曝云南一導游因不滿游客消費低而辱罵游客。
  服務態(tài)度惡劣、使用侮辱性語言、違反游客意愿指定購物場所,每一項都違反了導游的職業(yè)倫理與旅游法的強制規(guī)定。更嚴重的是,這名導游還發(fā)出威脅,如果每個人不消費滿3000至4000元,將取消部分行程,并將拒絕承擔部分游客返程機票費用。以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如果情節(jié)嚴重,將可能涉嫌刑法上的強迫交易罪。
  實際上,就某個角度而言,這名違法者也有其無奈,正如她所抱怨的,“我付出了四天的時間,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不消費,對得起你們的良心嗎?”或許此言非虛。長期以來,一些旅行社為了招攬旅客,打出超低價乃至零團費的幌子。而另一面,旅行社、導游、購物點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利益產(chǎn)業(yè)鏈,各方能否贏利乃至牟取非法暴利,全都取決于旅客是否購物,是否受騙。很多時候,導游不僅不能從旅行社獲得工資,甚至還要給旅行社交“肉錢”。
  這起導游強迫購物事件看似簡單,卻折射出旅游行業(yè)的重重亂象、多重違法。一是旅行社違反《旅游法》,以不合理的低價非法攬客、誘騙旅客。二是旅行社違反《勞動合同法》,侵犯導游勞動者相關權(quán)益,以業(yè)務合作形式掩飾實質(zhì)上的勞動合同關系,違法用工。三是旅行社和導游違反《旅游法》,擅自指定購物場所,并隨意改變行程,肆意減少服務與承諾。四是旅行社和導游與購物點勾結(jié),違反《價格法》及《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牟取非法暴利。
  可以說,這起事件“麻雀雖小”,卻反映出旅游業(yè)“五毒俱全”,違規(guī)、違法已經(jīng)滲透到該行業(yè)的每個環(huán)節(jié)、每個角落。查處一起違法并非難事,但我們必須追問的是,《旅游法》公布已經(jīng)兩年了,為什么這些違法行為仍然還能堂而皇之存在?《旅游法》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違反者將被處以罰款,直至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然而,我們至今仍然常常看到旅行社打出各種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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