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價暴漲:賣家毀約再售 違約成本低于增幅
2015-06-09    作者:    來源:第一財經(jīng)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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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深圳中原住宅部副總經(jīng)理謝建奎表示,賣家違約成為深圳樓市的普遍情況,他們第一次以某個價格出售房屋后,往往又會將房屋掛到其他中介出售,如有買家愿意出更高的價格,高到可以覆蓋違約金并有盈余,他們就會選擇違約,且違約底氣十足。

  深圳樓市暴漲,有人歡喜有人憂。一些購房者即便與二手房賣家簽了購房合同,也只能“望樓興嘆”,只因賣家一句話:“我不賣了!”

  為了買房,在深圳拼搏多年的張惠(化名)這幾天夜不能寐。

  張惠于4月簽訂了深圳坂田一套房屋的買賣合同,并支付了25萬元定金,到5月卻被賣家“放鴿子”。賣家違約的理由很無厘頭:簽合同時自己酒喝多了。

  但張惠隨后發(fā)現(xiàn),該賣家其實將這套房屋加價30%在其他中介掛盤出售。

  與賣家協(xié)商無果之后,張惠只能尋求法律途徑。但即便勝訴,張惠也只能獲得房產(chǎn)成交價20%的違約金,遠遠抵不上這段時間的房價漲幅。

  自“3·30”新政以來,深圳許多片區(qū)房價暴漲30%~50%,二手房賣家違約、反價的案例比比皆是。

  《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被賣家違約的購房者組成了一個近150人的維權(quán)聯(lián)盟,且每天以3~5人的速度在增加。

  買家連續(xù)兩次“中招”

  買房原本是件喜慶事,但在深圳,許多購房者卻為此煩惱不已。有人連續(xù)兩次被賣家違約;有人原本有房,卻為了換房陷入了“無家可歸”的困境。

  高女士就曾連續(xù)兩次“中招”。

  由于家庭人員增多,高女士今年看中前海片區(qū)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今年1月與賣家簽訂了購房合同,總價510萬,并支付了25萬元定金。

  為了購買此房產(chǎn),高女士低價將自己唯一住房出售,并在親朋好友的資助下才湊齊首付。

  原本高女士與賣家約定3月30日到銀行辦理資金監(jiān)管,但由于前海概念,該樓盤一下子漲到710萬,賣家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玩消失。

  “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賣家直接表示不賣了!备吲扛嬖V《第一財經(jīng)日報》記者。

  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賣家違約需要支付雙倍定金或房屋成交價的20%作為賠償金,而這位賣家卻只愿意支付3個月的定金利息,甚至揚言“不怕告,官司耗個兩三年,房價漲到你更買不起房”。

  事實確實如此。在“3·30”新政的刺激下,高女士先前賣出的房子已經(jīng)漲了近100萬元。

  由于擔心房價繼續(xù)上漲,高女士決定趕緊另尋其他房源,在同片區(qū)簽訂了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總價550萬。

  為了避免再次遭遇違約,高女士支付了定金35萬,以提高違約成本,然而這并沒有什么用。

  “賣家簽合同時隱瞞了沒有辦房產(chǎn)證,簽完合同后才說辦證要等一個多月。結(jié)果等房產(chǎn)證出來,這套房子總價漲了100萬,賣家又后悔了。”高女士無奈地說。

  更離譜的是,這位賣家是個炒房客,賣給高女士的房源是借其妹妹的名義。房價暴漲后,這位賣家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為由,要求加價50萬。

  高女士不同意加價,賣家倒打一耙:搬出妹妹,以姐姐私下交易為由,要求起訴合同無效,不予賠償。

  “僅僅兩個月時間,我就已經(jīng)遭遇了兩次違約,當初一家六口四居的預算如今只能買個兩居,一家人茶飯不思,欲哭無淚。”高女士向本報記者說,她已經(jīng)聘請律師,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煩惱的不只高女士。樂樂在3月19日簽訂了一套前海片區(qū)55平方米的房屋,總價223萬。她的銀行貸款承諾書都已出來,賣家卻在4月30日通知不賣了。

  “賣家跟我簽訂了協(xié)議后,又在其他中介掛盤賣,標價275萬!睒窐犯嬖V記者,這位賣家一開始要求她加價,后來干脆說不賣了。

  目前,樂樂已經(jīng)向法院申請查封上述房源,希望法院能夠判決賣家強制過戶。法院已經(jīng)在5月底執(zhí)行查封。

  賣家違約成本太低

  被賣家違約的購房者仍在繼續(xù)增加,深圳的二手房買家維權(quán)群不時加入新成員,大家在群里分享維權(quán)信息,相互打氣,相互安慰。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易玉成律師告訴記者,自4月底以來,律所接到的以賣家違約為主的房屋糾紛案件數(shù)量激增,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

  “賣家違約的根本原因在于違約成本低,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jīng)超出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币子癯烧f。

  按照目前較為普遍的購房合同,違約金最高只是預付定金的2倍或房屋成交價的20%,在房價暴漲30%以上的情況下,即便違約,賣家依然有利可圖。

  從去年“9·30”政策出臺至今,深圳全市新房價格上漲了近30%,一些片區(qū)如龍華、前海、后海漲幅更是高達50%。

  黎小姐今年4月初簽訂了一套位于龍華區(qū)的51平方米小兩房,交易總價150萬,目前已經(jīng)漲到210萬。賣家看著房價在漲,就遲遲不肯贖樓,一直拖到5月底才說不賣。

  “我問賣家加多少價可以賣,他就是不賣!崩栊〗銦o奈地說。

  目前,黎小姐已經(jīng)訴諸法律途徑。但若是按照房屋交易總價的20%計算,她只能獲得30萬的賠償金,而這套房屋已經(jīng)漲了60萬。

  深圳中原住宅部副總經(jīng)理謝建奎認為,國人缺乏契約精神,在利益面前,一些人更愿意選擇違約。

  “賣家違約成為深圳樓市的普遍情況,他們第一次以某個價格出售房屋后,往往又會將房屋掛到其他中介出售,如有買家愿意出更高的價格,高到可以覆蓋違約金并有盈余,他們就會選擇違約,且違約底氣十足!敝x建奎說。

  易玉成透露,他們正在研究新的賠償方案,嘗試幫助買家以超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向違約方索賠,主要是房價的漲幅部分。

  不過,對于這些違約,大多數(shù)買家的第一愿望并非賠錢,而是希望能夠按照原合同交易。易玉成說,他們律師過往有“強制過戶”的成功案例。

  他還提醒,買家不要害怕買二手房,只要在簽約時提高違約成本,預先防范,便可降低賣家違約概率。

  值得注意的是,本報記者接觸到的多位買家表示,他們的賣家都是投資客,名下有多套房產(chǎn)。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經(jīng)理王飛表示,在市場低迷時,投資客比例只有10%左右,近期這一比例大為增長,龍華區(qū)投資客比例高達20%~30%。

  所幸的是,市場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深圳樓市將進入平穩(wěn)期的聲音,暴漲的不可持續(xù)將大大減弱賣家違約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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