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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萬億地方存量債務三年置換完成
2016-01-08 作者: 來源: 證券時報網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聯(lián)組會議,就國務院關于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稱,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債務余額是15.4萬億元,2015年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為16萬億元。2014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的債務率為86%,低于100%的警戒線,總體上風險可控。但確實存在一些地區(qū)債務規(guī)模較大,償還能力下降,個別地區(qū)存在發(fā)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有一些地區(qū)仍舊違法違規(guī)舉債、變相舉債,或者為企業(yè)舉債違規(guī)提供擔保承諾。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建立規(guī)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任務是艱巨的,原來的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和或有債務的處置難度比較大。

  對于“存量債務下一步如何置換”,樓繼偉表示,今年8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限額中含有15.4萬億元存量債務,這15.4萬億中含1.06萬億元是過去批準發(fā)行債券的,除去這部分之外,剩余的那些通過銀行貸款、融資平臺等非債券方式舉措的存量債務,國務院準備用3年左右的時間進行置換。

  另外樓繼偉對如何防范地方政府直接債務和或有債務風險,給出四招:一是規(guī)??刂?,督促地方政府落實限額管理,地方政府的債務余額不得突破已經批準的限額。二是落實償貸責任,督促地方政府統(tǒng)籌預算資金,償還政府存量債務,必要時可處置政府資產。全國人大規(guī)定地方政府債務由省級發(fā)行,所以責任在省,如果有些縣的債務率過高,那么這個省就有責任。三是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到期債務,降低利息負擔,緩解當期的償債風險。四是鼓勵地方將有收入來源的項目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進行改造,也可以化解一部分存量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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