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效應是把雙刃劍
    2007-04-09    徐殿龍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3·15晚會上,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被揭露其涉嫌虛假廣告,已被北京市工商局立案調查,有的地方對該產品也采取了下架等措施,想像的到,“藏秘排油”由此受到的打擊將是沉重甚至是毀滅性的,能不能“活”下去、能“活”多久,都是個未知數。同樣,郭德綱也因此受到連累,對自身形象也大有影響。
  嚴格說來,企業(yè)請名人做廣告,名人給企業(yè)或產品作代言,都是市場行為,是兩廂情愿的事,但是,在請誰、是否代理,雙方都應理性考慮才對。企業(yè)請名人代言的著眼點和出發(fā)點就是“效益”,因為借助明星的知名度迅速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既能吸引眼球,又能留下聯(lián)想記憶,對于迅速擴展知名度和激發(fā)社會效應,提高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無疑是把銳利之劍。某種意義上講,也是顯示企業(yè)實力,鼓舞代理商、合作商以及員工士氣,增強企業(yè)凝聚力。許多企業(yè)找明星代言,正是在塑造品牌、打知名度的過程中,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從正面看,明星代言可以讓企業(yè)品牌在一夜之間家喻戶曉,讓產品一下子進入明星“粉絲”的消費群體,擴大市場份額,這就是明星代言長盛不衰、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但,一旦明星出現信譽、染有“惡習”等不良行為,對企業(yè)或產品也必然帶來不可彌補甚至難以挽回的損失。
  同樣,名人為企業(yè)代言不僅僅要考慮“經濟收益”,也要考慮社會效益,更要考慮是否符合自己的特點和“身份”,是否能為自己加分,特別是自己的“光輝形象”能否經得起商業(yè)的狂轟濫炸,給自己帶來長期效應和影響力。尤其是如果企業(yè)出現危機或諸如產品質量或信譽等“問題”時,自己多年打拼建立起來的人氣和信譽是否經得起折騰和打擊,否則,那就是為一時一事之小利而“名利俱損”,得不償失。
  企業(yè)找名人,名人伴企業(yè),市場經濟中講的是合作、互利和雙贏,但我國的一些企業(yè)或名人,似乎只重眼前一時之利和一己之利,大有“企走偏鋒”、“人走險招”之感。先看企業(yè):廣西金嗓子喉寶聘請羅納爾多就是典型的一例。2003年8月,正是國內媒體大炒“皇馬中國之行”的時候,各大公司紛紛邀請皇馬巨星為品牌代言,金嗓子也重金請出素有“外星人”之稱的羅納爾多擔任品牌形象代言人,并匆匆打造了一支由羅納爾多主演的廣告片。電視廣告一播出,立刻在觀眾中引起較大反應。許多人不相信是羅納爾多本人在替金嗓子做廣告,以為不過是模仿秀或者干脆是用圖片合成的結果,后來弄清楚了,也很難認同把以“腳”出名的羅納爾多與“咽喉”用藥金嗓子扯在一起。再看名人:新興醫(yī)院如今是盡人皆知。出名的原因是,其在廣告片中,著名演員唐國強以其良好的形象,在鋪天蓋地的電視廣告中,力推自稱能夠治療不孕不育癥的新興醫(yī)院。然而,新興醫(yī)院卻因為涉嫌虛假廣告而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唐國強的公信力自然受到公眾的強烈質疑。
  可見無論對企業(yè),還是對名人,名人效應都是一把雙刃劍,可以成就自己,也可以毀滅自己,用得好如虎添翼,用不好也許就“誤了唧唧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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