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財政轉移支付 實現(xiàn)公共服務均等化
    2006-11-15    本報記者:王學江 周慧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作為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xiàn)形式的政府間轉移支付承擔著主要角色。然而當前公共服務供給不平衡的問題,嚴重影響了轉移支付功能的發(fā)揮。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成為實現(xiàn)公共服務均等化亟待解決的問題。
    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是指以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或上下級政府之間存在的財政能力、收支差異為基礎,以實現(xiàn)各地公共服務水平的均等化為根本目標而實行的一種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轉移支付實質上是在各級政府間財政收支初次分配基礎上的再分配,是上級政府調控下級政府的財政能力和政府行為的一種重要手段。
    我國現(xiàn)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形成的。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一般性轉移支付,二是專項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包括稅收返還、過渡期轉移支付、原體制補助三種形式,專項支付主要是專項撥款和各項結算補助與其他補助等。
    轉移支付制度的建立為均衡我國地區(qū)間財力差異,實現(xiàn)公共服務均等化,協(xié)調地區(qū)經濟平衡發(fā)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我國現(xiàn)行的轉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著各種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是事權劃分不清,政府間轉移支付責任模糊。當前,我國還沒有從法律上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責權限,使一些本應由地方承擔的項目而實際上仍由中央財政承擔;事權、財權相互交叉,既有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支出的現(xiàn)象,又有地方政府承擔中央部分支出項目的現(xiàn)象。
    二是一般性轉移支付規(guī)模過小。從資金分配的相對比重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整個轉移支付的比重非常小。有數(shù)據(jù)顯示,2005年,我國一般性轉移支付占全部轉移支付比重按寬口徑計算只有9.8%,按窄口徑計算占15.3%,比重都是非常低的,和西方發(fā)達國家50%以上的比例相比,根本發(fā)揮不了平衡地方財力的作用。
    三是專項轉移支付不規(guī)范。包括:專項補助資金下達不夠及時,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率的發(fā)揮。絕大部分中央專項補助資金國家還沒有明確規(guī)定下?lián)軙r間,資金實際下?lián)艿接每顔挝煌侥甑谆虻诙甓炔拍軐崿F(xiàn)。專項撥款資金用途過寬,支出項目繁雜而分散,重點不突出,F(xiàn)行的?罘秶鷰缀醺采w了所有預算支出項目,并且補助對象涉及各行業(yè),到處撒“胡椒粉”,調控結果并不理想。專款撥款挪用現(xiàn)象嚴重,難以保證?顚S。
    四是財政轉移支付的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我國財政轉移支付中的各類專項撥款,由于中央對地方的監(jiān)督和管理機制不健全,中央往往不能及時準確掌握地方使用資金的信息,對違反資金使用規(guī)定的地方政府沒有采取及時有效的處罰,導致專項撥款挪用嚴重,影響了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益。
    隨著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呼聲越來越高,完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勢在必行。專家建議,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 調整轉移支付的結構。我國目前轉移支付的結構是,專項轉移支付的比重過高,而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嚴重不足。為了解決地區(qū)間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差距較大的問題,必須增大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例,縮減專項轉移支付的比重。
    第二, 清理專項撥款,規(guī)范轉移支付方式。在合理分類的基礎上,屬于中央政府事權以及中央事權委托地方承擔的專項撥款,今后應繼續(xù)安排;對屬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的事權,按照各自負擔的比例分別承擔的專項撥款,今后繼續(xù)安排;對屬于地方事權的,應由地方安排財政支出,中央財政不再安排專項撥款。
    第三, 用法律來規(guī)范轉移支付制度。就我國目前情況而言,首先應該劃定政府財政的公共支出范圍。其次,在此基礎上根據(jù)效率原則,徹底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公共支出責任。要根據(jù)支出的責任和收益的程度明確各級政府應承擔的支出比例。然后,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和公共支出責任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第四,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的監(jiān)督機制。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財政轉移支付效果的考評機制,要建立一個專門的考評體系和一系列的量化指標,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運用的經濟社會效益進行考察和評價。對于一般均衡性撥款的監(jiān)督管理應主要通過對地方政府的預決算的審查和預算執(zhí)行的監(jiān)督來實現(xiàn)。對于專項撥款,則要從項目的立項審查、項目的跟蹤督辦一直到項目驗收考核進行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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