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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3 記者:潘清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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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2月12日電
在中國引入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5年中,獨立董事逐漸成為上市公司架構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越來越多的獨立董事在議事和決策中發(fā)出“自己的聲音”,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漸顯現。
來自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執(zhí)行效果調查”的結果顯示,2005年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比例達到應到會議總數的91%。大部分獨立董事都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重大事項獨立、客觀地進行判斷,對可能損害中小股東的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在促進信息披露、規(guī)范上市公司日常運作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2001年8月,證監(jiān)會頒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標志著國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建立。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將獨立董事制度納入法律框架。
證監(jiān)會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主任楊華近日在上海舉行的“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國際研討會”上透露,截至2005年底,國內1377家上市公司已全部配備了獨立董事,平均每家公司有3名。獨立董事總數達4640人次,93.3%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數量達到或超過董事會成員總數的1/3。
受限于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中國上市公司長期以來存在“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現象,董事會成員中缺少外部監(jiān)督力量。楊華評價說,引入獨立董事不僅在數量上改變了以往外部董事在董事會中的劣勢,而且通過賦予獨立董事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等特別職權,強化了董事會內部的制衡機制,也令控股股東越權干預董事會經營決策的行為趨于減少。
2004年4月,上市公司三峽水利董事會提出的對因擔保和被占用形成的2.5億元做全額預計負債或計提壞賬準備的議案,遭到了公司全部4名獨立董事的反對,導致此議案被“暫緩表決”。這一事件被稱為中國獨立董事群體取得的“第一個勝利”。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jiān)管部總監(jiān)周國慶透露,2005年共有335家滬市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發(fā)表了2777份獨立意見。而上述“獨立董事制度執(zhí)行效果調查”也表明,獨立董事在審議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時,發(fā)表保留意見、反對意見、無法發(fā)表意見的比例在5%左右,其中對于控股股東或關聯方重大借款或資金往來發(fā)表的非“同意”意見比例超過了一成。
調查顯示,97%的上市公司認為獨立董事“非常好地”、“完全”或“基本”履行了職責,八成以上的機構投資者對獨立董事的履職行為表示認可,中小投資者中對獨立董事給予正面評價的也接近半數。
盡管如此,在市場人士和相關學者看來,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與成熟市場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華東政法學院教授羅培新認為,對公司運作投入時間有限,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利益激勵和高效運作壓力的缺失,以及職責的不獨立、權責的不對稱,有可能導致獨立董事獨立性難以得到保證。
這種狀況有望隨著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完善而得到改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工交司副處長張迅透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條例》已由中國證監(jiān)會起草完成,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對其進行審查和大規(guī)模地征求意見。據悉,這一《條例》將健全獨立董事的選聘和考評等制度,并通過制度安排保障獨立董事的知情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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